结合前面谁来陪你就医这个帖子,说一下离婚的抚养费为什么不可能和正常家庭的支出要求一样。
离婚以后,一方取得了孩子的监护权,另一方就无法行使正常家庭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无法看着孩子成长,无法跟这个孩子享受儿女绕膝的天伦之乐,孩子在未来对这一方父母的感情也不可能跟膝下长大的一样。
所以,离婚后就是谁取得孩子的监护权,谁就承担主要的抚养职责,另一边就是付一个基本的抚养费。可以多付,但全看自愿、全凭感情,不是义务。因为人家的权利也不完整了,义务上也不能苛责。
谁觉得亏了,可以把孩子给对方,对吧。甘蔗没有两头甜,离婚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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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lls8083 FROM 219.14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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