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标题就很让人无语
离婚不需要理由,想离就离?不想离那是不是就不离?
说来说去都是不想离的应该配合想离的,不需要理由!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1,我在回帖中,只列举了我自己会痛快答应的例子。请不要转进为“我要求对方痛快答应”
: 2,你爱对方,对方不爱你。你不想离婚。请再体会一下,或者请跳出自己的例子,你妹子爱妹夫,妹夫不爱妹子,你会建议妹妹继续死守他们的婚姻呢,还是放手。
: 3,每个人都在变,所以要注意双方经常交流、趋向同步。但是实际例子中,往往有偏差越来越大的情况,比如一方信了某宗教某直销,对方爱意消退,请问还应该死守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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