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逗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没有改变原本婚姻法中的内容,叫什么名字有毛线所谓。
感情是婚姻的唯一要素?更逗了,真那么唯一还用的着麻烦别人帮着离婚么。
第二次诉讼应准许离婚?简直是,无言以对,不知道说啥好了。
只能说,不沾地气的人一定是生活很幸福的人。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行的不是婚姻法,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 你既然知道我囯法律认定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又为什么说啥契约?婚姻是因双方感情基础、双方共同意愿设立的家庭关系,任何协议、契约,都不能违反法理原则。实际操作中,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当然需要根据个案事实判别是否足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啊。可能因合议庭无法认定,而判决维持婚姻。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得支持,又提起诉讼的,应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
: 感情是唯一的要素,其他的都要通过证明感情是否破裂来起作用,如果还有法律底线,应该不要在误导愚弄大家,扯什么契约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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