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一套住房,写在男方的名下,首付款,由男女双方各付一半,各出50万,装修款以及后续的贷款由女方支付。请问以下几种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哪一种比较公平?哪一种最有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目前房价大概400-500万。
分割一:房产卖掉,双方各分一半房款(分割依据男女双方各出一半首付)
分割二:房产归男方,男方付女方50万首付款(分割依据房子在男方名下,女方只出50万首付款,还掉即可)
分割三:女方净身出户,男方拥有全部房产(分割依据,房子为婚前男方名下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与女方无关)
补充下:
女方出了多少,男女双方知道,无证据,总体上呢凭良心,但离婚在即可能 良心这个东西并不存在。
女接受分割一
男希望分割三
因为男的想要房子,所以分割一,让他没有了房,分割二,他也没有钱给女主,当然女主也不接受退还首付款,当然也有人说如果房价整体跌了,女的是否接受二,不知道。
女方诉求就是没有感情可以分开,一别两宽,彼此祝福,经济上差不多就可以,如果自己真有能力东山再起净身出户也无所谓,事实上也是个屌丝,不计较只能不计较别人的钱,自己的还是想要回来。
男方诉求就是感情可以没有,婚可以不离,但财产一样不能少,女方还是要充当赚钱的工具人的角色,孩子需要妈妈,也需要妈妈的钱,男人也需要女人的钱养家,但绝不承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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