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官而言,都是废话。
既然女方没有证据表明婚前参与出资,那就是没有出资(为什么出了50万会没有证据?女方自己想想怎会如此??)
婚后还贷可以主张是夫妻财产偿还,然后按照婚后还贷金额×离婚时房价÷结婚时房价×50%,由男方补偿给女方(如果房价下跌的话,法律一般要求换代金额×50%补偿女方)。
法庭不讲良心,只讲证据,到了离婚这一步根本没良心可讲。
【 在 xiaomany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婚前购买一套住房,写在男方的名下,首付款,由男女双方各付一半,各出50万,装修款以及后续的贷款由女方支付。请问以下几种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哪一种比较公平?哪一种最有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目前房价大概400-500万。
: 分割一:房产卖掉,双方各分一半房款(分割依据男女双方各出一半首付)
: 分割二:房产归男方,男方付女方50万首付款(分割依据房子在男方名下,女方只出50万首付款,还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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