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冷静。和互不相识的ID需要维护什么和气?
我只是指出了掩盖在表面一团和气之下的实质,人家痛处就自动触发了而已。
照我说,这个故事里不乏伪善和算计。
从父亲开始,对照顾自己多年、照顾自己外孙多年,合法婚娶的妻子,在自己卧病多年期间,
明知自己会早走,亲生女儿和后妻没有血缘关系。那么后妻的余生保障(最基本的,住哪?),
作为丈夫要不要考虑?这是本分还是正能量?
如果没有考虑并付诸行动在产证上加名,如果因为产证加名受女儿反对,那留下的存折总可以交代吧?
对一个眼看着自己走后,无依无靠的妻子,什么都没有考虑,能不能够得上一个“非蠢既坏”?
对于继女,你要么别咋呼什么正能量,做到本分。要么做到符合正能量的标准。
房子的产权她只字不提,笑纳。
给出了所谓的使用权,请问使用权签了合同没有?
现在就是一个口头承诺或者默认,从风险角度考虑,
哪天她不喜欢了,或者家里急需用钱要卖掉这套房子,这个承诺是不是分分钟可以不算数?
(亲如夫妻,还能随时吵架闹离婚翻脸,何况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
如果对继母感恩,她又做了什么措施来保障继母能安度晚年,至少不用担心随时被赶走?
假设她自己突然恶疾,也走了。
她老公作为这套老破小的继承人,有什么措施保障他承认继母的使用权,如果老公再娶,
怎么保证新妻不卖掉这套老破小。
现在的实质是继母没有任何制度上的保障,仰人鼻息,寄人篱下而已。
继女心情好,那么相安无事,哪天继女心情不好,分分钟可以扫地出门。---请问从哪看出的“正能量”?
【 在 piao1026 的大作中提到: 】
: 唉呀,看你们吵的好累呀,别吵了,都冷静一下吧。其实我觉得吧,不管继女呀好,继母也罢,大家都应该先讲究个情分吧,然后再是物质,人家当事人都没有这么剑拔弩张的撕扯,反而是不相干的局外人在人家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们争的不可开交的,大可不必哈,不要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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