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前情。前情就是两个脑子不清楚的人生了一个可怜的孩子。
两人认识的时候两边年龄都有点大了。两人条件都不错,外形都好,都是985本硕,男研究所女三甲非临床。都有婚前房。反正世俗意义上,两人是很般配的。认识3个月结婚。婚后就吵吵吵吵吵。吵到怀孕,吵到生孩子,吵到小孩上幼儿园。不过钱财上,共同财产一直是在女方名下,男方只有婚前房。到幼儿园大班,女方要求男方把婚前房卖了给孩子换学区房,男方不是很愿意。又吵。后面男方妥协了。到小孩1年级,女方坚决要离婚了,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孩子尽量少探视。男方肯定不同意,然后就上法院了。
他们的婚姻中,男方的表述中,女方太强势了,女方的父母也太强势了。他说的很多小事,确实女方强势,女方父母干涉也太多。女方肯定也诸多抱怨诸多不满,不过不是我们的朋友,也就听不到了。
虽然男方是我们的朋友,但是我也觉得这个人有很大责任。首先他和这个前妻是2婚。1婚是因为前前妻不愿意生孩子离婚的。2婚本来应该慎重,他却闪婚。闪婚的原因是他想要个小孩。这个想法真的很不负责任,但是他很看重那个小孩,所以他从来没有想过要离婚。
后面男的3婚也是让人大跌眼镜。3婚的老婆是高中都没有上过的10多岁就闯社会的。不细说了。反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活法。旁人不理解但尊重。就是可怜了前面那个小孩吧。
--------------
两人离婚,闹上了法庭,因为对孩子的探视达不成一致意见。
男方要求每月至少4次探视,不是看一眼的那种,是要求带走半天一天的。女方不同意,认为耽误了孩子上培训班。
法院听说这种理由,非常无语,各种劝女方:别人都是怕离婚了爸爸不来看了,你倒怕对方看多了,孩子也需要爸爸陪伴巴拉巴拉。女方坚决认为上培训班更重要。
最终是男方很少看孩子,抚养费按法院判的2000执行,多一分没有。
--
修改:apple123321 FROM 171.223.192.*
FROM 171.21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