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理解
法律panjue前要走程序,搜集证据,双方辩论
版面不可能按照这么复杂的流程来
所以自然而然地,也不能依据谁被封,被封几次来证明谁就有问题吧
更何况前面讨论那么多了,那么多群众非要去修理一个铁板女人做什么呢
【 在 reaphone ( )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条文之所以不把某些违法行为的外延定义得特别清楚,并非立法技术“粗糙”,而是有意为之的制度安排,背后有深刻的功能考量和现实限制。核心原因可归纳为六点:
: 1. 社会事实复杂多变,无法穷尽列举
: 2. 有意保留弹性,实现“个案正义”
: 3. 语言本身存在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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