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对于不确定的事情,当事人和法官都不应该用确定的词句。
对于当事人来说,他说女性出轨,这是扣帽子。但如果他说,怀疑女性出轨,这不是扣帽子。
早晨我看过一个帖子,一个女性背着男友与其它男人见面,后解释说,什么都没有发生。对于这种情况,我的看法是自证清白是很难做到的,唯一避免的方法就是不让这种情况发生。
【 在 springni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是否是合格的法官,这个又会产生很大的争议
: 看了一眼,是事实。看了一眼以后会不会进一步行动就属于臆测、妄想的内容。法官不能根据自己臆测的内容进行审判,对吧。
: 当事人是否接受,这确实是当事人的自由。但是当事人不能基于自己不接受就乱扣帽子。这玩意叫做“毁谤、诬告”,懂了不
: ...................
--
FROM 219.14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