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都觉得麻烦,庆幸当年毕业没去国企,太不自由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劳动法适用于国企,但是只能约束雇佣关系本身引发的问题,他这个问题不是劳动合同层面的问题。
: 如果打个容易看出来问题在哪里的比方,就有点像我在A那里上班,我想换去B那里,B倒是说可以去,但前提是A需要先配合B填一张我的工作表现调查问卷,这张问卷填好后,B才能启动我的入职流程,现在A拒绝填这张问卷,导致我去不了B。
: 这事不是劳动法范畴,是B的入职流程就那么规定的,我们的劳动合同里一定不会出现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潜在雇佣单位完成入职前的调查工作,顶天是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离职手续,所以劳动合同能管人离职,但是管不了公司不帮忙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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