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适用于国企,但是只能约束雇佣关系本身引发的问题,他这个问题不是劳动合同层面的问题。
如果打个容易看出来问题在哪里的比方,就有点像我在A那里上班,我想换去B那里,B倒是说可以去,但前提是A需要先配合B填一张我的工作表现调查问卷,这张问卷填好后,B才能启动我的入职流程,现在A拒绝填这张问卷,导致我去不了B。
这事不是劳动法范畴,是B的入职流程就那么规定的,我们的劳动合同里一定不会出现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潜在雇佣单位完成入职前的调查工作,顶天是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离职手续,所以劳动合同能管人离职,但是管不了公司不帮忙跳槽。
以上也是为什么正经的背调不允许就现任公司开展的原因所在,基于人性来说,现任公司大概率不会配合,而且还容易引发负面效应。
但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会讲究组织流程,那么这时候就成了组织规定的程序必须完成,从程序上说,他们这个虽然是跨单位换工作,但其实性质上是更加像转岗,转岗的前提是现任部门同意。
【 在 myimmorta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在国企待过,不了解国企的人事制度,《劳动法》也适用于国企吧,扣档案不放人能否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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