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就不同意,孩子感受也是孩子利益,而且孩子姓氏是姓氏一方的权利和利益,关乎占有欲、面子和心理满足感,如果在孩子小的时候不付抚养义务,就没资格享受这些权利,情理上也没必要认这样的父母。为了甩这样的社会负担,法律强迫孩子赡养,那就勉为其难最低标准擦边走就行了。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姓氏这个东西和本人利益没有任何关系,就像我们姓王还是姓张并不会有任何改变,不存在姓王能高考降分或者多领补贴,同理对孩子。
: 对本人来说姓氏这事儿历来只有意愿,也就是自己想姓王还是姓张,但是未成年人没有资格说个人意愿,就只要父母说了算。
: 至于抚养费更没啥关系了,咱这头的规矩是只要是法律学意义上的父母,无论是否养孩子都不会剥夺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比如爹妈不养孩子并不能免除孩子需要养爹妈,终极原因是为了避免增加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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