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感受不是由父母说了算的,夫妻双方由于姓氏引发的纠纷从来都是夫妻双方自己的感受,他们只是在拿着孩子说事,较真说的话,小孩子本能的会追求有爸爸妈妈这个事情本身,而不是只有给他们花钱的才叫爸爸妈妈,不然就吓人了。
其实姓氏这个东西作为权利和利益而言,孩子是被剥夺选择权的,尤其如今系统化管理,上户口的时候由父母说了算,等到长大后姓名又涉及到学籍户籍学位档案财产社交圈等等一连串相关,那意味着改动会从就业到结婚到置业直到遗产继承等等统统都要额外去单独处理,也包括社会关系范畴的社交影响,于是姓氏客观上成了非本人范畴,未成年人不存在任何话语权,成年人面临诸多掣肘。
至于你说的没有资格享受权利,这是规则范畴,规则的重点从来不是合理性,而是基于社会管理需要,例如没有养过孩子的父母不会被剥夺赡养权益的原因是为了减轻社会负担,例如未成年人姓氏必须父母双方同意是基于社会稳定考虑,这些问题不能用合理性去考虑。
说到底人都有不平衡心理,当人自我感觉干得多拿得少的时候,怨念滋生将自然而然,这时候一般除了自己看开点,没有更好的办法。
【 在 water0melo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段就不同意,孩子感受也是孩子利益,而且孩子姓氏是姓氏一方的权利和利益,关乎占有欲、面子和心理满足感,如果在孩子小的时候不付抚养义务,就没资格享受这些权利,情理上也没必要认这样的父母。为了甩这样的社会负担,法律强迫孩子赡养,那就勉为其难最低标准擦边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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