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认缴制企业的原始股东在转让企业时需慎重!
这个事情,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可以说还没有最终定论。之前的九民纪要提出了一些
认定标准,不过还很不全面
【 在 slowaction (slowac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理解这个逻辑
: 公司转让了,认缴义务也转让给别人了
: 为什么不和现在的股东要,反而和上家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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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案例否认这种效力,认为这个只是新旧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 在 vrain (\-_-/) 的大作中提到: 】
: 估计是股权转让协议没写清楚吧,我办理过很多次了,
: 上面都会注明原股东没有实缴,由新股东承担实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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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利用这个方式逃避债务的情况太多了,司法系统认为是一个漏洞
【 在 slowaction (slowac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太扯了
: 转让个东西,权利义务和实体还能分开
: 如果是公司债务还好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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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账目清晰的话,不存在这个风险。注册资本金本来就是用来公司运营的~
【 在 syssky (syssk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怎么记得之前有人提过,实缴了反而不好转让?
: 实缴了转让时公司账户余额为零,反而是一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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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当然有用了……至少表明在司法实践中有这个风险~
不是找旧股东,说的是股东的出资义务。
【 在 hgoldfish (老鱼)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朝不是海洋法系,案例有用吗?
: 如果有其它的违法因素,找其它违法因素好了。但债务找旧股东不对的吧。除非是新旧股东没有做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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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是一个老农民,一穷二白 :_P
【 在 hgoldfish (老鱼)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能逃避债务吗?接盘的人也得把债务给接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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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普通情况下。司法系统更多是考虑公司对外负债或者有其他履行义务的时候
【 在 hgoldfish (老鱼) 的大作中提到: 】
: 新股东在接公司的时候,从直觉上看,也等于把出资的义务给接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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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转让协议无效,是不产生法律效力,老股东仍然承担责任~
【 在 hgoldfish (老鱼)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应该去追究转让股份的问题啊。
: 而不是判定这种转让无效。
: 其实你不说我也大概能猜到找三和大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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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就是旧股东的啊~
【 在 vrain (\-_-/)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借贷发生在旧股东时期,我觉得可以认为这个转让是为了逃避债务。
: 但是新股东借的,债权人去找旧股东要求承担出资义务,这个没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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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借给股东还是个人。前者风险更大。
理论上如果程序完整,风险可控,不过需要搞好跟税管员的关系……
【 在 crespon (逗你玩儿)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教个问题,公司长期借款给个人(大额的),怎么规避税务风险?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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