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再继续请问一个问题
员工入职的时候,约定的税前工资比如说是5000元,但是可能没有非常明确的约定社保和公积金的标准,现在员工加班两天,同时给他补助午餐费和交通费400元,税前实发6300元,现在员工要求按6300元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貌似我觉得员工的要求有点过分,请问你怎么看?
【 在 zheok 的大作中提到: 】
: (1)例如税前工资是1万,按照之前比例扣除后,实得7500。现在如果国家减免了,但是你还是按照7500给人家发实际工资,你肯定要返给人家。因为你谈的工资是税前的。至于他多得之后扣除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处理就可以了。
: (2)例如你和员工谈的就是税后工资,例如就是7500,这个你就不用返给他,因为本来就没变至于公司少交是公司的利益。
: 至于是否长期,这个你要和员工说好,国家免多久,这个你就返多久。我想这是公平合理,任何人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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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novicer FROM 49.6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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