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前些年专门有个文,针对这种情况,不需要缴税。
【 在 jaea (自然) 的大作中提到: 】
: 想请教大家一个有关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税的问题:
: 合伙企业A,100万注册金,实缴了100万,然后把手头技术做无形资产评估了2kw,让别人投8kw,双方以20%:80%比例一起弄了个1亿注册资金的公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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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评估公司说可能A需要缴纳400w税(对应2kw的无形资产增值),但是有投资公司朋友又说这个事从来没有人操作过实交过,因为创业公司很多做黄了清算了,就不了了之了,除非做大了发达了后才会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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