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作为合伙企业A里的有限合伙人,也无限责任需要补缴对应我的股份比例的那部分所得税吗?
另外,听说是如果我这2000w无形资产一开始入股了B,如果B没再融资,也就是说这2000万无形资产后面在B里没有再发生增值,是没有无形资产增值的所得税的。只有当这笔无形资产在B里再发生增值,比如B估值翻了一倍去融资,这时候无形资产在B的这笔价值增加,需要A缴纳对应的所得税
【 在 sj19870116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实收资本处理,之前是不需要缴税,那个文件已经废止了。目前无形资产出资,做了实收资本处理后,A合伙企业是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增值税好像有个优惠政策,是可以免的。所得税那是必有的。如果一次性缴纳困难,是可以分期缴纳的。有期限。但不是等你赚钱了,融资了在缴纳……一直不缴纳,就算破产清算,你也得缴纳。A合伙企业是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欠税款,早晚都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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