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jaea 的大作中提到: 】
: 想请教大家一个有关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税的问题:
: 合伙企业A,100万注册金,实缴了100万,然后把手头技术做无形资产评估了2kw,让别人投8kw,双方以20%:80%比例一起弄了个1亿注册资金的公司B。
: 现在评估公司说可能A需要缴纳400w税(对应2kw的无形资产增值),但是有投资公司朋友又说这个事从来没有人操作过实交过,因为创业公司很多做黄了清算了,就不了了之了,除非做大了发达了后才会需要缴纳。
: ...................
无形资产作为实缴资本,实质是拿无形资产换股权,已经实现盈利 必须缴纳20%个税,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费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第41号文和第20号文)】
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递延纳税,最长不超过5年。
※ 修改:·zoe223 于 Aug 27 11:07:06 2021 修改本文·[FROM: 114.241.82.*]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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