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个专利代理公司转过来的一个审查意见,里面巴拉巴拉说了一通,大体意思就是该技术手段与本领域的常规认知不同,并且引用了某一个规范的一段。问题是这一段文字恰恰说明了我专利的有效性,并且为了详细解释这个思路,我甚至把根据国标推算产品性能和结构的详细思路都列在申请文件里面了。但凡有点常识,或者仔细看完了我的申请文件的人,都会知道这个专利的有效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国家知产局这都养了什么人? 就这同一个问题,这已经是第二次驳回了,并且都是河南中心的人。这来来回回浪费我多少时间啊。
--
FROM 123.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