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公司A,其下游客户公司B为了将一笔采购费用计入2024年,向A公司支付了对应的货款,并且A向B开具了对应的数电专票。
但是A公司并没有向B公司发货,而是等B的通知,在2025年元月份之后再发货。因而,A公司也没有取得采购该批设备的对应的进项发票。
现在的问题是:
1、这种情况会不会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是有合同的,并且和实际付款到账也都是真实对应的。
2、这个没有进项,却有销项的销售,该怎么记账?马上要报2024年4季度的财务报表季报,这一单销售在资产负债表上该怎么记账?资产等于负债+所有者权益。现在资产列平白出现了一笔销售额,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列,对应的应该怎么填?填预收账款吗?好像也不对,已收款未开销项发票,才属于预收账款,这个好像也不应该填在预收账款行,这笔账到底该怎么填?
非财会人员,就是想搞明白这个问题,请大牛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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