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不是法盲吗。 双方是雇佣劳动合同关系,最基本的民法原则是自愿,双方谁也不能强迫谁。公司有权决定雇谁不雇谁。 照你这说法,员工不同意,公司就得雇他一辈子了?你这成了狗皮膏药,做梦呢。公司连裁人都不能自主,把公司送你多好。
员工不同意离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n+1合法合规。不服你你爱去哪儿告去哪儿告去。
【 在 majiangl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双方达成一致的裁员,才是合法裁员,赔偿n+1
: 这个员工不同意,那你强制裁员就是非法的,需要赔偿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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