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对,刚才看到那个帖子就感觉不对劲,啥叫谈好了N+1,谈不好就是强制的就是2N
那肯定谈不好,不给2N我才不走呢
事实上N+1就是法定赔偿,公司想省钱可以好声好气地谈谈N甚至0.5N,员工大度也就认了
真到了撕破脸了那就直接N+1肯定能解决问题。只要过程中不出现触发2N的要素就行了嘛。
【 在 sfowerhjsf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不是法盲吗。 双方是雇佣劳动合同关系,最基本的民法原则是自愿,双方谁也不能强迫谁。公司有权决定雇谁不雇谁。 照你这说法,员工不同意,公司就得雇他一辈子了?你这成了狗皮膏药,做梦呢。公司连裁人都不能自主,把公司送你多好。
: 员工不同意离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n+1合法合规。不服你你爱去哪儿告去哪儿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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