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鲍毓明十问韩某
美国成年人和和未满18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按强奸判,
【 在 xianrenb 的大作中提到: 】
: 越是发达国家,性行为年龄越低。十五六岁都很普遍,这是平均年龄,往低的大量十三四岁。天朝还怎么改,改到12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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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40岁和16岁发生关系犯法,16和16不犯法
【 在 cucudir 的大作中提到: 】
: 16岁女孩自愿发生关系,在哪个国家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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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8.64.*
支持,求法律条文学习下
希望我国也能效仿
【 在 slogan 的大作中提到: 】
: 美国40岁和16岁发生关系犯法,16和16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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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成年人和14到18之间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犯法,14…和18之间的发生关系年龄差不能超过1岁,美国的法律更注重relationship,比如上司和职员发生关系,老师和学生都属于严重犯罪 ,
【 在 tace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女性是否自愿,均属qj幼女。普通qj是违反女性意愿的。如果14岁以上女性自愿发生关系,既不属于qj幼女也不属于普通qj。这里面我认为不考量监护人的意愿,14岁以上女性对于自己的身体有自主权利。所以这时候最关键的判断标准是女性的意愿,男性的条件、行为方式及其他因素用于推断女性意愿,不是判断标准本身。
: 但是如果就此以为14岁以上未成年女性与成年女性没有区别我认为是错误的。至少在对未成年女性与成年女性的“自愿”的考量上应该有区别,因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是思想上不成熟,经济上难以独立,容易受到精神上和经济上的诱导和胁迫,导致她们所谓的“自愿”的表达是不真实的。比如by和pc,实际上都包含着一种交易行为,而未成年人在一般物品的金额较大的交易上尚不具有自主权利,更何况是买卖人身权利的交易。所以如果是by或pc,对于未成年女性来说,可以认为是男性或者是男性与未成年女性监护人共同采取了利诱和胁迫的手段,致使未成年女性做出非自愿的行为。个人认为,对于满14岁的未成年女性,凡是牵涉到物质利益和精神胁迫(哪怕这种精神胁迫对于成年人来说是可笑的、微不足道的)的,都可以考虑qj的可能性。
: 鲍某和韩某的母亲,妥妥的渣和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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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坏大人,带歪了一个少女,然后少女也学坏了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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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发不上来,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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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龄人之间平等的交往,和大爷恋童癖用年龄和阅历优势去欺骗引诱或者甚至只是不拒绝,不一样
【 在 rliw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没有14岁女儿,
但我上过初中,我上的初中
漂亮女生,没有认真读书的
早就跟小混混们不知道啥花样都玩过了
我就想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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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3.29.*
怪不得美国女拳嚣张无比,动辄玩METOO诬告强奸。
【 在 slogan 的大作中提到: 】
: 美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成年人和14到18之间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犯法,14…和18之间的发生关系年龄差不能超过1岁,美国的法律更注重relationship,比如上司和职员发生关系,老师和学生都属于严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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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你的狗屁 鲍就是个变态恋童癖 怎么洗也不会白了
就问一点,要不是鲍心怀叵测,他和这对毫无社会关联度的母女是如何认识的?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和满14岁的女性papa,可能是恋爱,可能是by或pc,但只要是自愿,不管年龄差多大,都不是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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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回应了吗?不能听一家之言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文字发不上来,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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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律师参与贩卖人口,闹翻了想翻身
【 在 rainlet 的大作中提到: 】
: 典型的问题少女被她妈教唆到这个地步,现在闹翻了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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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Mat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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