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鲍毓明案的最大疑点
我不是警察,所以我仅是靠常理推断
但你说的这么肯定,那你一定是警察吧?那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未成年人跑到警察那里报案,然后又说没事了,警察期间也不用联系下监护人听听监护人怎么说,然后女孩自己签字就能管用离开?
那要按你这么说,女孩妈妈完全不知情不很正常吗?你主楼为什么又说人家必定知道所以撒谎了呢?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孩说没事了,其实没qj,我闹着玩呢,我不用救助。
: 各种情况下警方就没有义务再要求必须家长领人了,笔录签完字儿去哪都是女孩儿自己的事了,警察也不会管。
: 要是每个单独行走的青少年,警察看到了都必须通知家长,那警察得累死。很多未成年人出来混社会,长期不和家长一起,男女同居闹别扭,警察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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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意思是女方改口说没有强奸我们都是自愿的,鲍某是她男朋友,警察就会允许这个男朋友把未成年女孩带走?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女方坚称qj,男方签不签字,有没有监护证,都不可能带走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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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已经把观点表达的够清楚了
你反反复复在自打脸有没有意识到呢?你这样自己都会把自己绕进去了好吗?所以我也就不跟你在这儿浪费时间了哈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女孩儿先报案,后来又说没事儿,那就不是qj啊,至少不是法律意义的qj。那么她后来给媒体说的,qj报案之后警方不管,就是撒谎,因为事实是自己报假案。
: 作为警察也有可能给她妈妈打电话了,她妈妈说男女朋友闹着玩的,不用管,描述和女方当时一致,警察也就不介入了。那么这样的话,妈妈说19年才知道就是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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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警察不可能把一个未成年女孩交到所谓她的男朋友手上,尤其是第一次接警的。除非这个人是以她的亲友之名义出现。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这种情况下警方职责就算完成,这也不是qj。这样的小女孩儿现在给媒体说的16年被强j就和她当时的描述矛盾了
: 也有可能当时给妈妈打电话,妈妈也说男女朋友不用管,也知道认可他们xx了,所以后面说19年才得知就是撒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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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回你一次,即便女方母亲说男女朋友,未成年人也得跟监护人一类的走吧,男朋友属于监护人吗我请教你这个警察一下。
友提你一下,这里面女孩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些事情她无法替自己负责,她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女朋友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女方母亲也说男女朋友呢,带走很正常吧
: 当时很可能就是卖女儿,对外统称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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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身份很重要,是男朋友还是事实上的监护人区别大了,你不会不知道吧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管什么身份,只要女方不撤销指控,警方都不会让男方带走
: 男方能带走的核心前提是,女方说没事不是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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