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鲍毓明案的最大疑点
女方也承认14岁
【 在 transpencil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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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的是14岁,他非说14岁生日以后,现在警察依法律是奈何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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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8.*
我觉得已经把观点表达的够清楚了
你反反复复在自打脸有没有意识到呢?你这样自己都会把自己绕进去了好吗?所以我也就不跟你在这儿浪费时间了哈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女孩儿先报案,后来又说没事儿,那就不是qj啊,至少不是法律意义的qj。那么她后来给媒体说的,qj报案之后警方不管,就是撒谎,因为事实是自己报假案。
: 作为警察也有可能给她妈妈打电话了,她妈妈说男女朋友闹着玩的,不用管,描述和女方当时一致,警察也就不介入了。那么这样的话,妈妈说19年才知道就是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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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3.239.*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女方说法,警察认定qj,带走了鲍。如果你是警察,难道不应该送救助站或找家长?如果你是女方,会同意再回鲍住处?
女的只是一个十几岁的小孩子,没有经济能力,被胁迫了是有可能的
或者说,没有什么经济能力,既然被qj,那么坏事变好事,以后结婚也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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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9.171.*
我认为警察不可能把一个未成年女孩交到所谓她的男朋友手上,尤其是第一次接警的。除非这个人是以她的亲友之名义出现。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这种情况下警方职责就算完成,这也不是qj。这样的小女孩儿现在给媒体说的16年被强j就和她当时的描述矛盾了
: 也有可能当时给妈妈打电话,妈妈也说男女朋友不用管,也知道认可他们xx了,所以后面说19年才得知就是撒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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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3.239.*
女方主要论点:
一、16年报qj,警察受理了,女方没撤案
二、女方报完案还回了鲍住处
三、母亲19年才得知
我认为这第一点和后两点是矛盾的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已经把观点表达的够清楚了
: 你反反复复在自打脸有没有意识到呢?你这样自己都会把自己绕进去了好吗?所以我也就不跟你在这儿浪费时间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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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8.*
如果女方母亲也说男女朋友呢,带走很正常吧
当时很可能就是卖女儿,对外统称恋爱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认为警察不可能把一个未成年女孩交到所谓她的男朋友手上,尤其是第一次接警的。除非这个人是以她的亲友之名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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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8.*
不管什么身份,只要女方不撤销指控,警方都不会让男方带走
男方能带走的核心前提是,女方说没事不是qj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认为警察不可能把一个未成年女孩交到所谓她的男朋友手上,尤其是第一次接警的。除非这个人是以她的亲友之名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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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8.*
我再回你一次,即便女方母亲说男女朋友,未成年人也得跟监护人一类的走吧,男朋友属于监护人吗我请教你这个警察一下。
友提你一下,这里面女孩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些事情她无法替自己负责,她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女朋友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女方母亲也说男女朋友呢,带走很正常吧
: 当时很可能就是卖女儿,对外统称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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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3.239.*
这个身份很重要,是男朋友还是事实上的监护人区别大了,你不会不知道吧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管什么身份,只要女方不撤销指控,警方都不会让男方带走
: 男方能带走的核心前提是,女方说没事不是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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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3.239.*
不是男方带走,女方不同意,男方什么身份,亲爹都带不走她。
是女方自行离开jc局,自行找鲍,自行回鲍家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再回你一次,即便女方母亲说男女朋友,未成年人也得跟监护人一类的走吧,男朋友属于监护人吗我请教你这个警察一下。
: 友提你一下,这里面女孩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些事情她无法替自己负责,她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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