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永州少年阻止猥亵者逃跑致其轻伤,被刑拘,这事大家怎么看
对啊,但从新闻看,那是要妥妥的进行故意伤害罪进行调查的,这就有点过了,按照过失是最好的
我也说,这个钱肯定是要赔的,这里面就是度过了,但这个度不是当时小朋友能控制的了的,而且如果他仅仅是一脚,如果我是法院,就按照过失判,无犯罪,wsn家属要20万,根据相应的责任和需要的花费,wsn自己承70%少年承担30%即可
【 在 QjjQc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失和故意责任不一样
: 这个事最好的判法就是过失致伤,承担一定医药费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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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32.81.*
你脑子不正常吧,谁说骨折了就没法签字?瘫痪了只要一只手能动照样签字。现在说是的骨折有明显疼痛活动不便,这个当时在场为什么不说清楚,而且这是很好的调解理由。事后过三天再说骨折,谁能证明啊。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是臆测
: 法律需要证据
: 如果你找到一个专家证人,作证粉碎骨折了无法签字,才有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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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228.*
本案中 这个是轻伤一级
【 在 QjjQ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如果扭送的过程中制嫌疑人重伤要负法律责任
: 你有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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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8.113.*
新闻也没说当时老头不疼啊,新闻又不是24小时录像,所有细节都有
至于当天骨折还是三天后骨折,这个能鉴定出来,没必要争
【 在 liuxfc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脑子不正常吧,谁说骨折了就没法签字?瘫痪了只要一只手能动照样签字。现在说是的骨折有明显疼痛活动不便,这个当时在场为什么不说清楚,而且这是很好的调解理由。事后过三天再说骨折,谁能证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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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9.226.*
这些 基础法律常识 包括我们的义务教育甚至大学都从来没有教过
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根本不是基础法律常识. 是糊弄人用的.
【 在 analytic 的大作中提到: 】
: 去看刑事诉讼法84条,关于公民抓捕扭送犯罪嫌疑人权力的规定。这也是基础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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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8.113.*
首先你得有柰子,你这假设才会成立
【 在 menhuluntan 的大作中提到: 】
: 胳膊撞了一下胸算犯罪吗?以后商场里谁撞到我,我可以把他打粉碎性骨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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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62.*
法律赋予群众权力了,自己去看,蠢货
【 在 ZHMZFFL 的大作中提到: 】
: 警方是执法者,法律赋予执法权
: 普通群众个人不一样
: 不是在原始社会了,有法制,就不再有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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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0.243.9.*
【 在 QjjQc 的大作中提到: 】
: 接触没问题,搞伤了就负责啊 意外和故意责任不一样而已
如果对方强行逃跑,还要阻止的话,必然发生推拽拉撞等用力的肢体接触。在过程中如果对方好好的,那么就没事。如果对方过程中倒地,又骨折了,那就算出手者倒霉了。
那么是不是出手者(例如受害人)在对方袭胸的瞬间没有出手,而是过了10秒对方走出10米外再出手的话,就会有造成对方骨折而被抓起来赔偿对方的可能性?
是不是袭胸的人不是可劲连续干,来一把就跑。如果被害人在那两秒内没有出手的话,再之后出手就有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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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50.125.*
他是未成年人
即使故意轻伤
考虑到是见义勇为,也会酌定不起诉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了解制止的过程,如果少年仅仅踢了一脚,没有继续的话,我认为最多就是过失致人轻伤,这个应该不用被刑拘,我认为少年的主观意思是制止逃跑,而不是我要把他弄骨折,但从新闻来看,说的是少年有主观故意行为,这个就不是过失而是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轻伤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这两个区别大了,过失致人轻伤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只规定了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属于犯罪,这么看,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只要民事赔偿即可,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那就是妥妥的犯罪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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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9.226.*
你未必能控制住一个老头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控制住罪犯。一个老头,应不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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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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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0.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