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强奸所生之子 由谁抚养
说的对,如果强奸犯都有抚养权。对孩子都是灾难,应该送福利院
【 在 mypeony (黑豆娘)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如果女的不想要,应该直接收归国有,国家养
: 强奸犯不应该有抚养权,也不应该有人养老送终
: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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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1.187.*
为了孩子的福利可虑,不能让他们跟着生父母及其家庭。福利院是个相对好的选择。
【 在 clnnt 的大作中提到: 】
: 顶起来,本来想回复上个被拐卖的帖子(某个法律法规)的,结果被设置成不能回复了。被拐卖的妇女被看的牢牢的,没有办法流产和引产,如果同样要求女的扶养被强奸生下来的孩子,相当于对被强奸者二次伤害,时时刻刻提醒她以前的悲惨经历,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法律不应过于违背良心人性,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另外法律规定抚养义务,是基于孩子(弱者)利益考虑的,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出路,与其强制受害者(妈妈)扶养,不如社会抚养,或者允许其他人领养,现在想领养孩子的人很多,但是福利院健康的小孩子不容易领养到。被一个好人家领养,对孩子会更好些。
: 发自「今日水木 on FLA-A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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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90.186.*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里规定的
【 在 abcd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啥不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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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ELE-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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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15.*

咋说的?
【 在 mildred 的大作中提到: 】
: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里规定的
: 【 在 abcd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为啥不打掉
: ...................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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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
可以单方面送养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咋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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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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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ELE-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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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15.*
第五十四条妇女因遭受性侵害因故不适合终止妊娠而生育子女的,可以不担任监护人,有权单方决定送养子女;无人收养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咋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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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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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ELE-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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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15.*
这个恐怕不够,送养得有人愿意收。
lz问的这个,女的是未成年人,能否决定送养很模糊。女的父母能送养吗?还有抚养费问题。
马泮艳案里是,她不是监护人,男的养,但是唆使子女问她要抚养费。
【 在 mildred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单方面送养
: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 咋说的?
: ...................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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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
赞专业!
【 在 mildred 的大作中提到: 】
: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里规定的
: 发自「今日水木 on ELE-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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