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强奸所生之子 由谁抚养
这个是草案还没生效吧?
【 在 mildred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五十四条妇女因遭受性侵害因故不适合终止妊娠而生育子女的,可以不担任监护人,有权单方决定送养子女;无人收养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 咋说的?
: ...................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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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的保障法是草案,还没实施。实施以后女方可以单方面送养,或者交给民政部门,也就是送福利院。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恐怕不够,送养得有人愿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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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问的这个,女的是未成年人,能否决定送养很模糊。女的父母能送养吗?还有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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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泮艳案里是,她不是监护人,男的养,但是唆使子女问她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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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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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ELE-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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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15.*
很好
【 在 mildre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新的保障法是草案,还没实施。实施以后女方可以单方面送养,或者交给民政部门,也就是送福利院。
: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个恐怕不够,送养得有人愿意收。
: ...................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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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往往是qjf有孩子后以孩子需要抚养为借口脱罪;同时要求女方甚至女方娘家出钱给他抚养费;等他蹭够女方钱财,孩子18岁后他又可以要求孩子养老。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如果女的不想要,应该直接收归国有,国家养
: 强奸犯不应该有抚养权,也不应该有人养老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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