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湾区渣男的亡妻也有问题
对于七老八十去世的人是这样的,四十来岁,配偶正当年,比起来,老人孩子更需要保障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老伴儿是仇人,这是贵版大妈的常识,不是大家的常识。我父母,或者我父母同学朋友这辈人,遗嘱通常,可以说百分百,是要首先考虑老伴儿的,互相指定身后继承,是否留给子女,要后走的老伴儿定。老人有财产,子女关系才好处,这是保护老伴儿,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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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人都在反对,你还觉得是普遍存在?只能说在某个群体里普遍存在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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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乎没有给父母的,遗产通常惯性思维都是给后人的。你可以说这思维不正确,但不能否定这种思维的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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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你的观点。你能证实普遍存在么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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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什么?你能否认遗嘱给自己唯一后人是普遍存在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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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感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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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觉得财产遗嘱给后人不是普遍存在,还有说什么的必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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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普遍的,有数据?自己凭感觉猜的不算。
什么叫常理、常识?你自己的认知不代表常理、常识。不管我一个人反对,眼见到的一群人反对。
第三个问题,我没有讨论过,看来反对你的人太多了,你都乱套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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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逻辑么?
: 财产遗嘱给后人,是不是普遍的?
: 财产全部遗嘱给唯一后人的安排,是不是合乎常理,常识?
: 最后,承认这两点,就等于说不给后人,不全给后人,就不正常,不合理么?
: 提逻辑得先懂基本逻辑?二极管逻辑请绕道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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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真是不在一个频道上,我也是够闲的。还是继续为祖国做贡献吧,居然工作日浪费时间在这里废话,惭愧惭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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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看实际继承情况,还是从实际判决书中涉及的遗嘱内容分析,这都是普遍的。相关数据,有研究论文。
: 你反对有什么用?你见过的继承,有几个,或者多少比例不是子女继承?
: 而且,说一个事物符合常理,常识,和其他事物不符合常理,常识,根本没有必然关系。你反对的内容我根本就没提及。不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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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自己没看懂而已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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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连反对什么都搞不清楚,当然是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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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的是你说把财产全都留给后代是常识和共识。我说只能说是特定人群的共识。
法律规定不是共识,与法律规定不同的反倒成了共识,只能说是法盲的共识。
看你回帖提到见过诉讼案例多,感觉可能是法律从业人员,作为法律从业人员,却把一个和法律规定不同的思路说成是共识,普法之路真是任重道远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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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表述清晰。你反对什呢才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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