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来提一个可能是真相的观点(关于北美夫妻)
统计数字可以骗人,这是另一个问题,可你连数字都没有,就下结论。
再说关联性。继承纠纷诉讼,是继承的真子集,这个子集中存在遗嘱的是大多数,存在遗嘱的比例逐年增多,怎么不能跟继承中遗嘱的比例存在关联,而且是正相关?
【 在 guanhaif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所谓普遍性的关联,只是你的认为而已。显然不被我认可,也即没有依据。
: 别搞得没人学过统计似的,社科的大部分研究就是因为弄不到大数据,所以根本得不到认可,只不过用来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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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弱到可以忽略?能弱到跟你这种毫无数字支持的比么?当然要有遗产才会有纠纷,这和纠纷的原因,问题所在是一个意思么?至于样本问题,抽样置信只是程度,不影响正相关。尤其,这个样本比例的提升,可以看做遗嘱普遍程度提高。
【 在 guanhaif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你现在只能拿出上法院的纠纷数据,就是纠纷数据的子集。这种关联已经弱到可以忽略了好嘛。
: 立遗嘱本身就是要有遗产,有纠纷的并闹上法院的主要原因我更倾向于遗产数额较大,而不是你所谓的研究的有纠纷的主要原因。所以用发达地区的每年几百起上法院的纠纷案件中的遗嘱比例来和我国立遗嘱比例发生关联,根本不足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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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认正相关了,为什么说没意义?比你的完全没有数字,还没意义么?
福利院性别比例,跟全国福利院性别比例,是同口径,和新生儿,以及全部人口性别比例是不同口径。福利院和新生儿连抽样关系都不是,也就是不是子集。这个基本关系你不懂么?上海继承案和全国继承案是同口径。继承诉讼和继承行为,是明显的子集关系。
【 在 guanhaifa 的大作中提到: 】
: 弱到所谓的正相关提高程度没有意义了呗。比方说上海市福利院的女童数量占比提高能说明我国男性数量占比么,不就是中间过渡了个上海市新生儿女童占比么,符合你的子集的子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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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新生儿子集了,你仔细想想。
【 在 guanhaif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狡辩我仔细看了下也十分可笑。上法院的案子是纠纷的子集,进福利院的女童就不是出生女童的子集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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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行为越来越普遍,新民法典更加注重保护遗嘱自治权利,和遗嘱行为的便利性,这些都是事实。学者仅仅是拿一个地区诉讼案例中存在遗嘱的比例,及比例逐年上升做印证。你不理解,是你的问题。你否认这一点,也没有意义。
【 在 guanhaifa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谓的无意义的正相关,而不是正相关,这就是我的观点。你的那些搬弄学术术语的狡辩有啥意义呢,本质就是对一个小数据的处理后就推论扩大,对占比的提高可以按照撰稿人自己意见来任意曲解水文章,还非说别人不接受就是错的,这就是你的研究精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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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中国城市化率提升很快,城市人口,东部发达地区人口比重也很大。我周围人几乎都立了遗嘱。主要因素你说的也对,家庭财富比起20年前,数目都普遍发生了质变,不再是微不足道,争夺的例子,矛盾悲剧都不罕见了,有遗产才有需求啊。而且,纠纷见多了,法律意识也强了。新民法典否定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原则,立法也大为便利了立遗嘱的方便,所以,遗嘱已经很普遍了。
【 在 guanhaif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当然可以说发达地区遗嘱比例提高了,但是我的论点始终是我国大部分无遗嘱,也就是说你就是在搞话语权后瞎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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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