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你别脑补了,去看看一审判决书,哪有“把醉酒的周某带进一个包厢很久”?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录像截图就是周某醉倒在桌上趴着,张某趁机搂着摸胸。当时的报道,还有张某把醉酒的周某带进一个包厢很久。至于其他还干了啥,等判决全文出来你自己看吧。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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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王某文诉周某名誉侵权一案相关法院已受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张王的性侵成立,那告周某诬告或诉造谣就不会立案的。否则所有罪犯的亲属都去起诉控告被害人,不是乱套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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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开始编故事了?“其他包间”这个情节是你编的吧?
【 在 purplesoul (紫色灵魂) 的大作中提到: 】
: 网上和板上一堆给张某开脱的,真受舆论影响张某就无罪释放了
: 饭店有视频,铁证如山。还想混淆视听。
: 他以带周某去醒酒为借口把周某扶进去其他包间进行侵犯,不是在酒席上和在酒席的包间里面。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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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太高看周某了,她还敢高调出来控告别人?这次为了不出庭都让自己的律师拿了病历出来说身体不适了。周某现在最希望的就是网友赶紧忘记她
【 在 babyUnicorn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文也是律师做的无罪辩护,法院审理认定不构成犯罪。看王某妻的作文,大概意思也是认为周某有主动的行为,所以不构成强制,只是猥亵。王某妻还控告周某诬告、强制猥亵、寻衅滋事,起诉侵犯名誉,这是九个月前了。不知为啥没有动静。一看就是无良律师支招打击犯罪被害人的策略。我强烈支持周某控告两个妻子诽谤罪,魔法打败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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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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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不知道庭审根本没敢让张某家属参加?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有用的信息只有张某案王某文要求出庭被拒。张某家属咋不发问透露下庭审详情?
: 6月22日消息,今日晚间,“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称,今天看到张某因阿里女员工案被判一年六个月,很气愤。
: 王某文的妻子表示,据其了解的信息,张某和王某文一样,都是被冤枉的,张某根本不构成犯罪,王某文行政处罚也不应该有。张某案开庭时,辩护人申请王某文出庭,王某文明确表示愿意出庭说明当天的情况,但遭到法院的拒绝,这对张某是不公正的,也说明法院不想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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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了一些啊,你们都不看的吗?
今天是6月7日,开庭第二天,原本计划的三天庭审,于今天中午结束,当庭并未出审判结果。
有善良的内部人士看到庭审太不公平,告诉我了几点情况:
1、审判长朱振菊女士一直打断王春丽律师的发言。本来王律师准备的非常充分,每份证据都能质证半小时以上,对于周某自相矛盾的谎言更是分析的淋漓尽致。然而,这么充分的准备却被压制着故意不让充分发言,所以庭审从三天缩减到了一天半。难道开庭只是想走过场吗?
2、因为冯延强律师庭审冲突(另一边的案子两个星期以前就订好的,槐荫法院对于开庭日期寸步不让)无法参加后两天的庭审,昨天下午我丈夫当庭提出要换律师,朱振菊女士坚决不同意。无奈只好王春丽律师一人参加庭审。然而对方两名律师加两名检察官,而我方只有王律师一人。
此案从一开始就充斥着各种不公平,我方律师申请了重要当事人周某到庭,接受调查和对质。周某拒绝出庭,法院同意了。后来我们的辩护律师又申请了重要证人王某文到庭,王某文表示愿意到庭说明情况,但法院没有同意。
如此种种违规操作的背后,透露着什么?槐荫法院能不能光明正大的审理此案,让我丈夫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难道真的要拿百姓的性命来弥补公检部门迫于舆论匆匆批捕的错误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张某代理律师参加了,所以当时我说应该披露下庭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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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王某文已经经历了刑事诉讼,后经过徐昕老师和郑晓静、刘章等律师努力,获得无罪,并提起了针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同时也就周某名誉侵权和被阿里巴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分别提出了民事诉讼和劳动仲裁。
在我们在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已经追加周某为第三人,希望开庭的那天,周某有胆量,有勇气与王某文对簿公堂。”
【 在 majia723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明白这两个男子为什么不走刑事自诉,控告周某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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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有用的信息只有张某案王某文要求出庭被拒。张某家属咋不发问透露下庭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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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受过冤屈,都是男人,希望马云先生能给我们一点点公道”
jack ma 看到这句话吓尿了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有用的信息只有张某案王某文要求出庭被拒。张某家属咋不发问透露下庭审详情?
: 6月22日消息,今日晚间,“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称,今天看到张某因阿里女员工案被判一年六个月,很气愤。
: 王某文的妻子表示,据其了解的信息,张某和王某文一样,都是被冤枉的,张某根本不构成犯罪,王某文行政处罚也不应该有。张某案开庭时,辩护人申请王某文出庭,王某文明确表示愿意出庭说明当天的情况,但遭到法院的拒绝,这对张某是不公正的,也说明法院不想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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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3.202.*
关于脖子上的小草莓我来补充几点吧:
1.判决书上写了,华联超市的女员工陈某丽证实,当晚和王某文一起送周回房间后,“看到左脖颈上有一个圆形红印”。
2.王某妻曾发文: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周在出租车上一直说“对不起”,判决书中已证实。王某妻曾打电话给陈某丽,陈某丽证实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
3.对于脖子上的“草莓印”,王某文当时还不知道,是第二天吃早餐时,同事胡某敏看到后告诉他的。“草莓印”过了5天才消下去,王某文曾让妻子用手机拍下来,她觉得“添堵”就没拍。不过警方调查时拍了照。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王某诉周某的案子还没开庭,等等吧。句王某妻子说王某脖子上有吻痕,而且同车送周某的女同事有证言,是不是真的有证据,等这个案子开庭吧。
你同意不同意醉酒后主动去摸异性生殖器构成猥亵?还是你觉得不能真实表意,不构成猥亵?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依据呢?拿出法律和事实论证,成立才行。
: 醉酒不能真实表意,构成强制猥亵或强奸,是现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你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人大修法,下次按你的判。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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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3.206.*
友情提醒你一下,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三十七条已经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成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条款从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改成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到区别了吗?本罪的客体,已经从“妇女”变成了“他人”,自此男性的性自主权也受到了刑法的保护。
希望你别再拿着过时的法律当挡箭牌。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没去查,但法理上不会错,你们可以去找原文反驳我。
道理是这样,规定女性醉酒摸男人不够成猥亵,是因为,通常情况女性不会利用这个免责条款来故意酒后去侵犯男人。因为女人清醒状态摸男人,也不难摸到,不难获得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机会,如果对方不愿意,也不易被追究。所以没必要假装喝醉再摸男人。另一方面,男人被醉酒女摸,如果确实不乐意,很容易凭借体力推开女人,离开现场,保护自己。即使不离开,不硬也不容易被强奸。总之男性的性损害风险更低。反过来也可以分析为什么规定男人醉酒性侵不能免责。
法律的本质就是社会成员缔约,而不是上帝或权力的旨意。大家都觉得合理的规则,就可以固化为合法。如果觉得有问题,有新情况,可以随时讨论修改,不断完善。所以,我们的公共讨论,并不是为了遵守权力的规定,以免受罚,这是低级的顺从。追求法治,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正当利益,也就是实现公正。或者无限接近。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醉了摸男的不构成”
: 您说的有司法解释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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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猥亵罪有对男女分别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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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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