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对对,还有进包厢这段,时间长我都忘了。那就能解释张某拿走内裤的事了,可能在包厢里有蛇精,内裤是证据。那判强制猥亵就轻了啊,应该是强奸。还不偷着乐,还敢喊冤。
【 在 purplesoul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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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和板上一堆给张某开脱的,真受舆论影响张某就无罪释放了
: 饭店有视频,铁证如山。还想混淆视听。
: 他以带周某去醒酒为借口把周某扶进去其他包间进行侵犯,不是在酒席上和在酒席的包间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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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妻能发表和法庭不同的观点,我当然也可以发表和法庭可能相同的观点。你告诉我要看法庭认定,为什么不去告诉王某妻?谁还不知道要看法庭认定,但法庭认定之前,我自己认为王某妻诽谤,也不犯法啊,你凭什么阻拦。凭你没道理反驳,只要阻拦?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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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哪里说人家喊冤的权利要一个法庭为准了?不要造谣好么?一二审,再审程序,都走过了还喊冤的多了去了,这犯什么法了?
: 我说的是到底是谁,说的哪些内容,是诽谤诬陷,要看法庭认定。这有什么问题么?怎么双标了?
: 你已经说王某文一方肆无忌惮诽谤了,还不是先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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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截图就是周某醉倒在桌上趴着,张某趁机搂着摸胸。当时的报道,还有张某把醉酒的周某带进一个包厢很久。至于其他还干了啥,等判决全文出来你自己看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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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干啥了?这跟人家知不知道有啥关系?咋断定人家知不知道?丑态是啥?够的上公众场合性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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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猜测,是合理怀疑。公安破案也是先怀疑,再找证据。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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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厢里发生了啥有证据当然可以说,猜测什么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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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后不以法庭为准吗?已经判决强制猥亵了,不相信法庭的依据,相信诽谤者一年都拿不出来的依据?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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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证据比如视频,解读不同不好理解么?周某所述,前后也有不一,也与警方通报有不符之处,难道也是“有凭有据舍不得拿出来吗?天天写贼长的作文,胡说八道”?还说啥双标?我还觉得人家敢于指控起诉,肯定是有一定依据的呢。谁都不傻,也不疯,凭空未审先下结论怎么也是不妥。支持开庭搞清楚,有何难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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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都有法律和事实做依据,怎么是先入为主?王某妻对张王的辩解、对周某和司法的指责,你对王某妻的支持,对我的批评,都只有观点,拿不出任何根据。难道不是你和王某妻先入为主?还讲理不?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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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文一方诉周某的案子根本没有开庭,哪有什么法庭观点?法庭即便判张某猥亵成立,也不一定周某的所有说辞都是真的,不涉及捏造诽谤,也不一定王某文,张某一方的所有辩解澄清指责都是谎言。这个关系你拎得清么?你怎么认为都不违法,我无权也没有阻拦,我只是说你这是先入为主。我也有权发变意见啊。也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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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就像八孩女,精神病就算脱光,也不是扛回家生娃的理由。
【 在 vioc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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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就是人家可以喝醉,你也不能捡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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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靠也是喝醉了主动靠。你不想坐牢,就应该叫女同事或女服务员来照顾。搂着当然也是性侵,国外公司领导拍女下属肩膀,都算性侵要解雇的。为什么?因为女人不愿意。你觉得没啥不算数,劫匪还觉得拿运钞车的钱也没啥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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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性侵么?咋记得主动靠人家身上呢?没记得有啥袭胸的镜头,哪里能看到啊?搂着确实有。还有,这个动作肯定判不了一年半,从法院通报看,在宾馆和包间的行为应该更严重。所以从未下过结论,希望看看庭审笔录和判决书事实认定及依据,和法律说理,在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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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后发帖自相矛盾吧。刚才说摸胸不够判一年半,应该还有包厢和客房的证据。现在又说怀疑包厢不能认定事实。已经认定了才会判一年半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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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啊。但仅仅怀疑,合理怀疑,都不能认定事实,不是定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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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实”当然不是指捏造早餐吃一个包子还是两个这种事实,而是指会影响公众评价的根本事实。周某的陈述,只要性侵确实存在,其它细节不影响公众对张王的评价。而王某妻捏造的“公检法受舆论影响”“周某诬告”会改变是非对错的性质。既然判了王某猥亵和张某强制猥亵,那周某就没有诬告。既然有人证和监控做证据,有法条做依据,那司法的判决就是合理合法的。舆论怎么说,改变不了监控和法律的内容,也不影响判决结果。因此,显然是王某妻诽谤,周某没有诬告,司法也没有冤枉张王。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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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都没看到,认定了哪些事实也不知道,怎么以法庭为准?判了强制猥亵,也不等于说周某所述所有内容都是被认定为事实,也不是王某文,张某一方的辩解澄清指责都是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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