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我翻了下中国刑法的相关教材,没找到
您说的"公安破案也是先怀疑,再找证据。"属于“合理怀疑”。
恳请您指点,难道最高院有最新的司法解释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猜测,是合理怀疑。公安破案也是先怀疑,再找证据。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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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关于您说的“但法庭认定之前,我自己认为王某妻诽谤”
诽谤罪的要件是捏造事实。
问题是您不是当事人、家属或律师(无法阅卷),必然不掌握相关证据,您是如何认定的王某文妻子说的是捏造的呢?
如果没有证据就散布王某妻犯诽谤罪的话,本身是不是也是诽谤呢?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妻能发表和法庭不同的观点,我当然也可以发表和法庭可能相同的观点。你告诉我要看法庭认定,为什么不去告诉王某妻?谁还不知道要看法庭认定,但法庭认定之前,我自己认为王某妻诽谤,也不犯法啊,你凭什么阻拦。凭你没道理反驳,只要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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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如果掌握了公检法徇私枉法、周某造谣污蔑的证据,还不赶紧公之于众?没有证据就说法院根据舆论判案、周某污蔑张王,难道不属于捏造事实?”
据报道,王某妻向杭州法院提交了证据。
难道,您的意思是证据没有公布于众,只向法院提交,就是“没有证据”?
再说,稍微有点智商的明白,避免已方证据提前泄漏给对方。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凭有据舍不得拿出来吗?天天写贼长的作文,胡说八道,还拉着马爸爸说“都是受过委屈的男人”,如果掌握了公检法徇私枉法、周某造谣污蔑的证据,还不赶紧公之于众?没有证据就说法院根据舆论判案、周某污蔑张王,难道不属于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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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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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关于您说的“王某和张某经过司法判决,王某妻还大喊他们是冤枉的”
哪里有报道王某经过司法判决了?请给个链接。
如果王某未经司法判决,您却散布王某经过司法判决的信息,请问这属于散布谣言和诽谤吗?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和张某经过司法判决,王某妻还大喊他们是冤枉的,周某在污蔑,这难道不是最大最可笑的谎言?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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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妻告周某诬告罪当然目的是刑事追究”
王某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请问怎么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呢?
“王某妻还告了周某强制猥亵呢”
有报道,王某妻有向公安机关举报周某强制猥亵吗?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己都引了刑法,王某妻告周某诬告罪当然目的是刑事追究。如果不成立,周某就可以告王某妻诬告啊。你定睛看看。而且王某妻还告了周某强制猥亵呢,这要成立就搞笑了。王某男没喝醉摸周某一下是违法,周某女喝醉了回摸王某一下是犯罪。这种明知不成立的控告属于恶意控告,不需要审理,根据已知存在与控告目的矛盾的事实,就可以判断诬告。
: 王某妻、张某妻之所以敢这么得瑟,主要还是法治环境没有建立。被害人、公检法和社会大众对法律都不较真,也不习惯违法必究的解决问题。否则王某妻第一篇作文就坐牢了,比王某张某都快。毕竟不需要侦查,微博都摆在那里。
: 要记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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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我说的是刑事诉讼法上的“合理怀疑”,不是法盲理解的“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涉及的是法官或人民陪审员做出的,不涉及“公安机关应该根据什么找证据”。
建议您至少百度下“合理怀疑”的定义。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给我讲吧,公安机关应该根据什么找证据。如果根据怀疑,是根据不合理怀疑吗?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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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合理怀疑”都不知道的人应该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吧?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所有犯罪都是这样,举报犯罪和必须立案的都是指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对周某诽谤,对公检法造谣,是侵害名誉的行为,一般不告诉不处理。而且“可以认为公安已经注意到”也不成立,网上每天有的是自称被害或害人的言论,公安没有义务和能力调查每个网络信息。你不要情绪化,冷静思考一下。
: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只看事实和法律。你认为王某妻没有犯罪,可以从这两方面辩护。说没被立案起诉就没犯法,这是人治的的思想,用司法的权力判断替代了实质的内容判断。会犯大错的。比如偶尔贪点小钱没被惩罚,就觉得没事,大家都贪法不责众,然后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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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既然您法律讲的一套套的,
王某文只是行政拘留,您就讲讲,为什么您散布他”经过司法审判”和是“案犯”吧。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相关证据不都公布了吗,警情通报,张某的判决书,王某妻的一摞小作文,网上不都有吗。已查明,发生的事实是周某摸了王某,王某回摸了周某。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其中有一个人不愿意被摸,且只有一个人不愿意被摸。既然王某已经因为猥亵他人拘留,证明司法判断事实是周某不自愿的,王某自愿的。那王某妻告周某强制猥亵王某当然是捏造了王某不愿意被摸的基本事实。再说王某被摸完立马下单套套,说明不但愿意被摸,还愿意被x呢。
: 在司法判断的猥亵事实,和王某买套的事实基础上,还主张王某被性侵,这就是藐视司法的严肃性,把司法控告当成打击报复周某的工具,而不是真的为了主张自己被侵犯的权益。这种赤裸裸的违背法治精神,浪费司法资源,侮辱法官和大众智商的行为,应该得到严惩。否则会被讼棍和公关当作煽动舆论、颠倒黑白、迫害被害人的惯用手法,破坏社会公正,危害公共利益。这种事发生不是一回两回了,已经成为坏人被告后普遍的反击手段。如果放任不管,以后每个人都可能被罪犯侵害完,再被罪犯恶人先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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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关于您说的“既然王某已经因为猥亵他人拘留,证明司法判断事实是周某不自愿的”
既然王某是行政拘留,涉及行政权,这种情况下,公安属于行政机关,又没有经过司法审判,请问哪里来的“司法判断”呢?
感谢您写这么多,随便一看就有漏洞,不全看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相关证据不都公布了吗,警情通报,张某的判决书,王某妻的一摞小作文,网上不都有吗。已查明,发生的事实是周某摸了王某,王某回摸了周某。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其中有一个人不愿意被摸,且只有一个人不愿意被摸。既然王某已经因为猥亵他人拘留,证明司法判断事实是周某不自愿的,王某自愿的。那王某妻告周某强制猥亵王某当然是捏造了王某不愿意被摸的基本事实。再说王某被摸完立马下单套套,说明不但愿意被摸,还愿意被x呢。
: 在司法判断的猥亵事实,和王某买套的事实基础上,还主张王某被性侵,这就是藐视司法的严肃性,把司法控告当成打击报复周某的工具,而不是真的为了主张自己被侵犯的权益。这种赤裸裸的违背法治精神,浪费司法资源,侮辱法官和大众智商的行为,应该得到严惩。否则会被讼棍和公关当作煽动舆论、颠倒黑白、迫害被害人的惯用手法,破坏社会公正,危害公共利益。这种事发生不是一回两回了,已经成为坏人被告后普遍的反击手段。如果放任不管,以后每个人都可能被罪犯侵害完,再被罪犯恶人先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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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咱们是在讨论张某案,涉及刑事讼诉。
您刚才还说是以事实和法律来判断,怎么现在又要谈人类思维?
到底说话的基准是啥呢?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事诉讼有合理怀疑的概念,日常也有合理怀疑的概念,刑侦当然也有。合理怀疑不是注册商标,只是一种人类思维的类型。我合理怀疑你没有思维。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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