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我看到这句时,也不禁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觉得禁止这些犯罪分子后代进入体制内,还是非常有道理的
她们属于阶级敌人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Jun 24 12:12:50 2022),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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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受过冤屈,都是男人,希望马云先生能给我们一点点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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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 ma 看到这句话吓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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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有用的信息只有张某案王某文要求出庭被拒。张某家属咋不发问透露下庭审详情?
: : 6月22日消息,今日晚间,“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称,今天看到张某因阿里女员工案被判一年六个月,很气愤。
: : 王某文的妻子表示,据其了解的信息,张某和王某文一样,都是被冤枉的,张某根本不构成犯罪,王某文行政处罚也不应该有。张某案开庭时,辩护人申请王某文出庭,王某文明确表示愿意出庭说明当天的情况,但遭到法院的拒绝,这对张某是不公正的,也说明法院不想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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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123.12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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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107.*
被判刑被处罚觉得冤枉就去上诉啊,跑到网上泼脏水就是泄愤而已,什么年代了,妇女不需要贞节牌坊,泼脏水也没意义,还不如劝劝自己老公,别拎着生殖器到处发情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有用的信息只有张某案王某文要求出庭被拒。张某家属咋不发问透露下庭审详情?
: 6月22日消息,今日晚间,“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称,今天看到张某因阿里女员工案被判一年六个月,很气愤。
: 王某文的妻子表示,据其了解的信息,张某和王某文一样,都是被冤枉的,张某根本不构成犯罪,王某文行政处罚也不应该有。张某案开庭时,辩护人申请王某文出庭,王某文明确表示愿意出庭说明当天的情况,但遭到法院的拒绝,这对张某是不公正的,也说明法院不想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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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55.134.*
确实“没立案来证明一个行为没有违法犯罪”,前提条件是司法机关不掌握相关情况。
王某文的妻子对司法机关评论(按照你说的是造谣)去年中就开始了,可以认为司法机关已注意到她的评述,但是却没有立案,只能说明司法机关不认为是你说的犯罪。
所以,你说的王某文妻子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举报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你既然已认定她构成犯罪,像您这样道德水平这么高的人为什么不履行公民的义务呢?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主要说的王某妻对周某的诽谤。造谣司法机关肯定违法,但具体什么罪我也不了解,之前表达过了。另外你不能用还没立案来证明一个行为没有违法犯罪,这个道理不用多说吧。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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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关于您说的“王某妻告周某诬告不成立,那么周某告王某妻诬告应该自动成立。”中的“诬告”。
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的构成要件之一: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据目前的报道,王某文向周某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怎么构成的“诬告”?
希望您赐教!
另外,冒昧的问下,您学的是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吗,还是学的是外国法律?怎么跟我学的中国法律有很大不同呢。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挺好。周某可以据此也控告王某妻诬告吧?王某妻告周某诬告不成立,那么周某告王某妻诬告应该自动成立。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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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我翻了下中国刑法的相关教材,没找到
您说的"公安破案也是先怀疑,再找证据。"属于“合理怀疑”。
恳请您指点,难道最高院有最新的司法解释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猜测,是合理怀疑。公安破案也是先怀疑,再找证据。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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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关于您说的“但法庭认定之前,我自己认为王某妻诽谤”
诽谤罪的要件是捏造事实。
问题是您不是当事人、家属或律师(无法阅卷),必然不掌握相关证据,您是如何认定的王某文妻子说的是捏造的呢?
如果没有证据就散布王某妻犯诽谤罪的话,本身是不是也是诽谤呢?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妻能发表和法庭不同的观点,我当然也可以发表和法庭可能相同的观点。你告诉我要看法庭认定,为什么不去告诉王某妻?谁还不知道要看法庭认定,但法庭认定之前,我自己认为王某妻诽谤,也不犯法啊,你凭什么阻拦。凭你没道理反驳,只要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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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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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被强制猥亵觉得委屈就去报警起诉呀,跑到食堂发传单就是泄愤而已。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被判刑被处罚觉得冤枉就去上诉啊,跑到网上泼脏水就是泄愤而已,什么年代了,妇女不需要贞节牌坊,泼脏水也没意义,还不如劝劝自己老公,别拎着生殖器到处发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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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125.*
“如果掌握了公检法徇私枉法、周某造谣污蔑的证据,还不赶紧公之于众?没有证据就说法院根据舆论判案、周某污蔑张王,难道不属于捏造事实?”
据报道,王某妻向杭州法院提交了证据。
难道,您的意思是证据没有公布于众,只向法院提交,就是“没有证据”?
再说,稍微有点智商的明白,避免已方证据提前泄漏给对方。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凭有据舍不得拿出来吗?天天写贼长的作文,胡说八道,还拉着马爸爸说“都是受过委屈的男人”,如果掌握了公检法徇私枉法、周某造谣污蔑的证据,还不赶紧公之于众?没有证据就说法院根据舆论判案、周某污蔑张王,难道不属于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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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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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关于您说的“王某和张某经过司法判决,王某妻还大喊他们是冤枉的”
哪里有报道王某经过司法判决了?请给个链接。
如果王某未经司法判决,您却散布王某经过司法判决的信息,请问这属于散布谣言和诽谤吗?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和张某经过司法判决,王某妻还大喊他们是冤枉的,周某在污蔑,这难道不是最大最可笑的谎言?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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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不是所有犯罪都是这样,举报犯罪和必须立案的都是指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对周某诽谤,对公检法造谣,是侵害名誉的行为,一般不告诉不处理。而且“可以认为公安已经注意到”也不成立,网上每天有的是自称被害或害人的言论,公安没有义务和能力调查每个网络信息。你不要情绪化,冷静思考一下。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只看事实和法律。你认为王某妻没有犯罪,可以从这两方面辩护。说没被立案起诉就没犯法,这是人治的的思想,用司法的权力判断替代了实质的内容判断。会犯大错的。比如偶尔贪点小钱没被惩罚,就觉得没事,大家都贪法不责众,然后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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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没立案来证明一个行为没有违法犯罪”,前提条件是司法机关不掌握相关情况。
: 王某文的妻子对司法机关评论(按照你说的是造谣)去年中就开始了,可以认为司法机关已注意到她的评述,但是却没有立案,只能说明司法机关不认为是你说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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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你说的王某文妻子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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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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