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你不如把判决书贴全,我看微博那个太模糊了,呵呵,谢谢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来来来,谁给谁打的电话,看不看的懂?
: [upload=1][/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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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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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还是周某告知的具体地址,周某给开的门。
【 在 babyUnicorn @ [Family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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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多次联系周某,联系不上。早上七点周某联系张某,张某询问地址。
: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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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来来,谁给谁打的电话,看不看的懂?
#发自zSMTH@YAL-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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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8.176.*
你可以点开图片放大看的
【 在 bocaj @ [Family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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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如把判决书贴全,我看微博那个太模糊了,呵呵,谢谢
: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来来,谁给谁打的电话,看不看的懂?
: : [upload=1][/upload]
#发自zSMTH@YAL-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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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8.176.*
不管你们怎么洗,看一审的判决书二审推翻一审的可能很小很小
一审几乎没什么大毛病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摸胸摸阴部手指插入信息,唯一的来源是张某当庭否认张某配偶声明张某一直否认的自供词。这个是定罪的几乎唯一依据(酒醉到不能不知抗拒程度,是法庭根据证人证词推定的,但所有证词只有张某明确说到酒醉……其他都是间接说走路不稳,呕吐,哭泣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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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4.*
要看信息得直接来源。你看判决书了么?周某自己承认谁做了,是否做了猥亵的事,她记不清……都是微信张某说的,警方,法庭得其他张某猥亵行为证据都是来自张某自己签字的笔录。但是张某当庭否认,张某配偶宣称,张某一直否认笔录内容的真实性,不是当庭才否认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周某警方法院都不可信。只有贤妻小作文可信。你咋不说张某前面认罪后面翻供不可信呢?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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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摸胸亲嘴摸阴是在餐厅十几个人看着的。你不认字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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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摸胸摸阴部手指插入信息,唯一的来源是张某当庭否认张某配偶声明张某一直否认的自供词。这个是定罪的几乎唯一依据(酒醉到不能不知抗拒程度,是法庭根据证人证词推定的,但所有证词只有张某明确说到酒醉……其他都是间接说走路不稳,呕吐,哭泣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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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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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酒醉到不能抗拒不知抗拒的程度,这是个整体,酒醉只是原因,不知抗拒不能抗拒状态,才是要论证的内容。我看判决书的论证并不严密,以证词最为依据,但所有证词仅有张某的笔录里有明确写到酒醉的内容。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选择醉酒作为根据,说明论证不能抗拒是成立的,判决才会采纳。你不是以为自己看了过程,就能推翻检方的论证吧?有这个本事还不抓紧赚二审律师费?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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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那咋了。周某当时宿醉未醒,不知道性侵已经发生。客户问在哪里,告诉一下咋了?你客户问你住哪你保密啊?敲门你不给开啊?你们总用事后的结果去要求受害人事先的反应。受害人当时不知道昨晚两个男人性侵她了。是后来多方询问和看监控才知道的。
你们为啥不要求罪犯不要喝酒,不要摸人,不要半夜打电话,不要去酒店敲门,进了屋不要把手伸到别人荫道里?那不就不用坐牢了吗?你们为啥事事都怪被害人?你们是不是计划犯罪?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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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周某告知的具体地址,周某给开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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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YAL-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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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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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前面说过了,你不尴尬我只能说佩服。
【 在 babyUnicorn @ [Family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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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咋了。周某当时宿醉未醒,不知道性侵已经发生。客户问在哪里,告诉一下咋了?你客户问你住哪你保密啊?敲门你不给开啊?你们总用事后的结果去要求受害人事先的反应。受害人当时不知道昨晚两个男人性侵她了。是后来多方询问和看监控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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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为啥不要求罪犯不要喝酒,不要摸人,不要半夜打电话,不要去酒店敲门,进了屋不要把手伸到别人荫道里?那不就不用坐牢了吗?你们为啥事事都怪被害人?你们是不是计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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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YAL-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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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8.176.*
不是,强奸,实质两性关系也可以说性侵不能说猥亵。性侵可以很严重,猥亵程度更轻,不能相互替代,你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里的性侵犯等同于早已惯犯使用的词汇——性侵。另外,你还是好好解释下搂抱是性行为的说法吧……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猥亵也是性侵的子集。你已经暴露对法律的无知了,不要试图挽回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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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