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你反复造谣是因为只有造谣才能支持你的结论么?我只是说,搂抱尺度的接触,构不成刑责的强制猥亵。你造谣说什么随便摸,是不是自己思想肮脏以己推人?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真的支持猥亵妇女。你不是反复主张女的喝醉了,只要没有亲嘴、摸奶、摸阴,其他地方随便摸吗。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221.216.116.*
法理当然不是自己认为怎样就怎样,而必须摆事实,讲道理。但理解法律的权力不是立法司法的专断,而是属于普罗大众。因为法律不是为司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能理解法律,比司法机关理解法律更重要,因为群众才是真正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避免伤害他人的主体。即使没有“发布”,事实是每个人都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指导着每天的言行判断。
更重要的是,每个人的法理,实质上上权重并不低于立法司法机关发布的法理。
最终成为司法解释的法理,是代表了社会普遍共识,是一种为了统一标准,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权宜之计,但并不是真理本身。司法解释也会不断修改,推陈出新,根据就是新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观念,而不是权力的任意。
如果像你这样,认为只要不摸奶摸阴,摸醉酒女其他地方不构成猥亵,这样的歪理如果变成社会主流,当然最后也会影响司法实践,变成流氓的国度。就像印度。美国现在开倒车禁止堕胎,说明“法理”先发生了改变。我不断指出你的错误,打你想装大明白的脸,也是为了防止你误导他人,影响普遍共识,最终把法都变成恶法,人都变成恶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法理不是你自己认为怎样就怎样。你自说自话,难道别人不能指出你所述法理完全不存在么?你说你想咋创新就咋创新,那是你的事,不要说这是法理。你所认为的男摸女是猥亵,女摸男就不是,只要说清楚这是你的想法,你觉得法律应该这样规定和阐释就行了。我没意见,但非要造谣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法理就是这样,还怪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你就是从不认错。王某妻到底有没有对周某进行刑事控告?你一直说没有,但王某妻自己微博说有。你不应该先承认你错了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王某文家属有权认为周某诬告啊,人家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而暂时不提起刑事自诉也是正当权利。我从来没有说什么其行为是否涉及侵权违法,只是说是否涉及要看司法程序的结果,如果周某感觉有可以反诉,如果公安机关觉得有,可以侦查、进行治安处罚,或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都不是你能决定的。在此之前,你无权认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我也同意这个观点。侦查阶段不公开,司法独立,这是法治惯例。这件事,周某可以这么做,但要承担法律后果,这跟最后其指控是否审判证实无关。一码归一码。唉,很多人没有基本法治思维。
【 在 superant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是我用majiang同学的立场做前提推出她自己的矛盾。
: 她认为周某可以用舆论干扰司法,张某妻子就不可以。
: 其实我的意见是:都不能。否则司法断案就是拼写作文。
: ...................
--
FROM 221.216.116.*
如果没有真正的司法解释,证明我的想法不对,那我的想法就可能是对的。如果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相关解释,或者目前的解释不如我有道理,那我的解释暂时就是权威。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承认所谓男模女是猥亵女模男就不是,是你自己的想法就行了。而且,我觉得你在误导女同胞啊,刚杭州几个女的酒后拦住摸男的,被拘留了……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你才在误导吧,大明白这会儿连酒后和醉酒都分不清了?酒后拦住男的摸,如果不是醉酒,那和不喝酒摸没区别。我也说了清醒的女人摸男的构成猥亵。你自己证明了自己屁都不懂。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承认所谓男模女是猥亵女模男就不是,是你自己的想法就行了。而且,我觉得你在误导女同胞啊,刚杭州几个女的酒后拦住摸男的,被拘留了……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强制猥亵的要件内容:
“针对他人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或者迫使他人容忍行为人或第三人对之实施猥亵行为(如强行抠摸他人阴部,强行捏摸妇女乳房,强行脱光他人衣裤,强行与他人接吻、搂抱等)”
“搂抱尺度的接触,不构成刑责的强制猥亵”,你反复说这句话,把自己的妄想当成金科玉律,但这是违背真实法律的。我让你拿出你观点的根据原文,你又拿不出来。反复指出你的错误,你又坚决不认。这不是典型的偏执性妄想精神病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反复造谣是因为只有造谣才能支持你的结论么?我只是说,搂抱尺度的接触,构不成刑责的强制猥亵。你造谣说什么随便摸,是不是自己思想肮脏以己推人?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你没有常识。摆事实讲道理,你也知道是道理而不是法理。法理是以法律为准绳。至于,即便你非认为法律解释权属于个人(你说大众其实只能代表自己),那也先要有法律准绳才能去套。个人之间的理解差异能都是法理么?理解差异可以代替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司法实践?法律说理条文已经有人跟你贴了。司法实践方面,河南永年案也以三女性强制猥亵罪成立判决生效。你为什么你要以主观代替客观?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理当然不是自己认为怎样就怎样,而必须摆事实,讲道理。但理解法律的权力不是立法司法的专断,而是属于普罗大众。因为法律不是为司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能理解法律,比司法机关理解法律更重要,因为群众才是真正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避免伤害他人的主体。即使没有“发布”,事实是每个人都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指导着每天的言行判断。
: 更重要的是,每个人的法理,实质上上权重并不低于立法司法机关发布的法理。
: 最终成为司法解释的法理,是代表了社会普遍共识,是一种为了统一标准,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权宜之计,但并不是真理本身。司法解释也会不断修改,推陈出新,根据就是新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观念,而不是权力的任意。
: ...................
--
FROM 221.216.116.*
当然任何人不能干扰司法。但要先分清什么是干扰,什么是发表观点。
发表观点是指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讨论自己对一件事的看法。如果确实有道理,那属于帮助司法,而不是干扰。干扰司法指通过捏造或歪曲事实,通过错误的解读法律和错误的使用逻辑,得出错误结论。并误导公众,煽动舆论,妄图给司法施压,让司法作出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损害公正的判决。
周某的作文,事实和逻辑是和最终法庭证据一致的,周某的主张最终也得到了司法的支持。而张某妻和王某妻,在司法判断已经有结果后,仍然坚持自己错误的事实和理由,这不仅是干扰司法,这是对抗司法。
【 在 superant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是我用majiang同学的立场做前提推出她自己的矛盾。
: 她认为周某可以用舆论干扰司法,张某妻子就不可以。
:
: 其实我的意见是:都不能。否则司法断案就是拼写作文。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男女法律地位平等,酒后均不构成抗辩理由。你能说出嫌犯清醒了猥亵成立,而嫌犯喝酒了就不成立的话还好意思说什么p都不懂?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才在误导吧,大明白这会儿连酒后和醉酒都分不清了?酒后拦住男的摸,如果不是醉酒,那和不喝酒摸没区别。我也说了清醒的女人摸男的构成猥亵。你自己证明了自己屁都不懂。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221.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