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我没有说什么不符合事实,是说双方表示明显不同,跟警方通报也有差异,逻辑上必然有虚假部分。张某是否冤枉,只看定罪依据,不看其他的,这是另一回事。王某文有是检方决定不批捕,也还在走行政诉讼,要看法庭最终结果,我也并没有说过一定怎样。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别人说的不是事实,你倒是说个事实听听啊。张某哪里冤枉了,让你说你又说不出来。王某才可能是错案,他本来也该坐牢。同一时间发生的事,既然猥亵成立,强制当然也成立。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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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是点开看的……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以点开图片放大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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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YAL-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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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可我也是那边看的啊,板上有个谁的帖子里有链接
【 在 bocaj @ [Family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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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点开看的……
: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可以点开图片放大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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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Honor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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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8.122.*
我只是说事实,分析定罪的依据。没有预测判决结果。质疑判决结果,也不是为谁洗,只有罔顾事实才是洗。
【 在 lulu5821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管你们怎么洗,看一审的判决书二审推翻一审的可能很小很小
: 一审几乎没什么大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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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你贴吧。判决书引用的证词。证人中仅有一个说用餐巾纸擦拭胸部。没有涉及其他。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摸胸亲嘴摸阴是在餐厅十几个人看着的。你不认字啊。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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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0.*
FROM 222.131.240.*
证实的是走路摇晃,飘忽,呕吐等,除张某笔录外均证人均没有使用酒醉的表述。不必然等同于不知抗拒,不能抗拒状态。我说的很清楚。
【 在 lulu5821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么多人的证言里证实周醉酒,也查实了吃饭的酒店提供了白酒,监控视频显示了周醉酒
: 你是真装还是假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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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3、行为内容为强制猥亵、侮辱。
首先,猥亵行为具有质的规定性。猥亵他人是指针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的意义,侵害他人的性的决定权的行为。
“针对他人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或者迫使他人容忍行为人或第三人对之实施猥亵行为(如强行抠摸他人阴部,强行捏摸妇女乳房,强行脱光他人衣裤,强行与他人接吻、搂抱等);
二是迫使他人对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如强迫他人为行为人或第三者手淫);
三是强迫他人自行实施猥亵行为(如当场强迫他人手淫、当场强迫妇女捏摸自己的乳房等);
四是强迫他人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如强迫他人观看男性的鸡奸活动,强迫妇女观看男性阴部等)。
看见没,强行接吻搂抱,属于犯罪。
你手机没有百度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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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普遍认知,你不愿意接受也无所谓,不要不承认这种事实好么?对性行为也是一样,非要给出个自己的定义,拥抱也是性行为之类。抱一下喝多了的就判几年,显然求刑过重。即便这个案例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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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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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证人均没有证提及摸胸,摸阴部,插入阴部,仅有一人证实用卫生纸擦拭胸部,跟摸胸明显不同。你的说法等于也承认,张某笔录是定罪依据的唯一来源。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记不清,但有十几个证人看到张某猥亵了。张某当晚摸胸摸阴,难道半夜打电话是为了谈合同?第二天一早带套去房间是为了聊新冠疫情?如果现在的供词是逼供,难道会有惊喜的其他版本吗?有点逻辑行不行。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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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王某文也是律师做的无罪辩护,法院审理认定不构成犯罪。看王某妻的作文,大概意思也是认为周某有主动的行为,所以不构成强制,只是猥亵。王某妻还控告周某诬告、强制猥亵、寻衅滋事,起诉侵犯名誉,这是九个月前了。不知为啥没有动静。一看就是无良律师支招打击犯罪被害人的策略。我强烈支持周某控告两个妻子诽谤罪,魔法打败魔法。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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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说什么不符合事实,是说双方表示明显不同,跟警方通报也有差异,逻辑上必然有虚假部分。张某是否冤枉,只看定罪依据,不看其他的,这是另一回事。王某文有是检方决定不批捕,也还在走行政诉讼,要看法庭最终结果,我也并没有说过一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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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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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这些人都没有一个人使用了酒醉这个表述。当晚11点多,也跟张某的行为无关,而且11点多很多人都会睡了,这个有什么问题?至于情绪失控的描述,者显然也不必然不能抗拒不知抗拒,张某也没有在其这个状态下,和她有过接触。十一二点睡着了,乱发消息,哭泣,和8点多的行为有什么关系?也不能说八点多的行为是在十一二点的状态下进行的吧?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不是瞎了???所有人,三个单位十几个人,都看到张某呕吐,不能站立行走,坐不住倒在张某腿上。还有照片。送周某回房的两三个人,也看到周某躺着对周围没有反应。周某微信联系同事也是胡言乱语,不停哭泣。这些难道不证明醉酒到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你们是眼瞎还是心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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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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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