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你自己都引了刑法,王某妻告周某诬告罪当然目的是刑事追究。如果不成立,周某就可以告王某妻诬告啊。你定睛看看。而且王某妻还告了周某强制猥亵呢,这要成立就搞笑了。王某男没喝醉摸周某一下是违法,周某女喝醉了回摸王某一下是犯罪。这种明知不成立的控告属于恶意控告,不需要审理,根据已知存在与控告目的矛盾的事实,就可以判断诬告。
王某妻、张某妻之所以敢这么得瑟,主要还是法治环境没有建立。被害人、公检法和社会大众对法律都不较真,也不习惯违法必究的解决问题。否则王某妻第一篇作文就坐牢了,比王某张某都快。毕竟不需要侦查,微博都摆在那里。
要记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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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您说的“王某妻告周某诬告不成立,那么周某告王某妻诬告应该自动成立。”中的“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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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的构成要件之一: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 据目前的报道,王某文向周某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怎么构成的“诬告”?
: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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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那你给我讲吧,公安机关应该根据什么找证据。如果根据怀疑,是根据不合理怀疑吗?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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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翻了下中国刑法的相关教材,没找到
: 您说的"公安破案也是先怀疑,再找证据。"属于“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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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恳请您指点,难道最高院有最新的司法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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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有些案子本来就违反常理啊
很多凶手都出人意料呢
按常理根本没法破案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给我讲吧,公安机关应该根据什么找证据。如果根据怀疑,是根据不合理怀疑吗?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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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6.120.202
“王某妻告周某诬告罪当然目的是刑事追究”
王某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请问怎么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呢?
“王某妻还告了周某强制猥亵呢”
有报道,王某妻有向公安机关举报周某强制猥亵吗?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己都引了刑法,王某妻告周某诬告罪当然目的是刑事追究。如果不成立,周某就可以告王某妻诬告啊。你定睛看看。而且王某妻还告了周某强制猥亵呢,这要成立就搞笑了。王某男没喝醉摸周某一下是违法,周某女喝醉了回摸王某一下是犯罪。这种明知不成立的控告属于恶意控告,不需要审理,根据已知存在与控告目的矛盾的事实,就可以判断诬告。
: 王某妻、张某妻之所以敢这么得瑟,主要还是法治环境没有建立。被害人、公检法和社会大众对法律都不较真,也不习惯违法必究的解决问题。否则王某妻第一篇作文就坐牢了,比王某张某都快。毕竟不需要侦查,微博都摆在那里。
: 要记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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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我说的是刑事诉讼法上的“合理怀疑”,不是法盲理解的“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涉及的是法官或人民陪审员做出的,不涉及“公安机关应该根据什么找证据”。
建议您至少百度下“合理怀疑”的定义。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给我讲吧,公安机关应该根据什么找证据。如果根据怀疑,是根据不合理怀疑吗?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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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第二段判决书里面有
张国进门的时候 ,周某没有穿内裤,应该是穿睡裙 。判决书说张国进去后 强行亲吻 抚摸 抠阴。 张国离开酒店约10分钟,周某接了他对象电话(期间一直没接,判决书显示晚上22点40 许到第二天张国离开酒店前,周某老公一直联系不上周某,但是期间周某一起联系阿里的两个同事和张国)
【 在 sanlunaif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共分两段
: 第一段:
: 就是这男的 扶着这女的去吐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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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232.34.*
起因不是周某在网上闹得渲染大波吗?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被判刑被处罚觉得冤枉就去上诉啊,跑到网上泼脏水就是泄愤而已,什么年代了,妇女不需要贞节牌坊,泼脏水也没意义,还不如劝劝自己老公,别拎着生殖器到处发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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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232.34.*
相关证据不都公布了吗,警情通报,张某的判决书,王某妻的一摞小作文,网上不都有吗。已查明,发生的事实是周某摸了王某,王某回摸了周某。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其中有一个人不愿意被摸,且只有一个人不愿意被摸。既然王某已经因为猥亵他人拘留,证明司法判断事实是周某不自愿的,王某自愿的。那王某妻告周某强制猥亵王某当然是捏造了王某不愿意被摸的基本事实。再说王某被摸完立马下单套套,说明不但愿意被摸,还愿意被x呢。
在司法判断的猥亵事实,和王某买套的事实基础上,还主张王某被性侵,这就是藐视司法的严肃性,把司法控告当成打击报复周某的工具,而不是真的为了主张自己被侵犯的权益。这种赤裸裸的违背法治精神,浪费司法资源,侮辱法官和大众智商的行为,应该得到严惩。否则会被讼棍和公关当作煽动舆论、颠倒黑白、迫害被害人的惯用手法,破坏社会公正,危害公共利益。这种事发生不是一回两回了,已经成为坏人被告后普遍的反击手段。如果放任不管,以后每个人都可能被罪犯侵害完,再被罪犯恶人先告状。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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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您说的“但法庭认定之前,我自己认为王某妻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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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诽谤罪的要件是捏造事实。
: 问题是您不是当事人、家属或律师(无法阅卷),必然不掌握相关证据,您是如何认定的王某文妻子说的是捏造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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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证据就散布王某妻犯诽谤罪的话,本身是不是也是诽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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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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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连“合理怀疑”都不知道的人应该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吧?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所有犯罪都是这样,举报犯罪和必须立案的都是指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对周某诽谤,对公检法造谣,是侵害名誉的行为,一般不告诉不处理。而且“可以认为公安已经注意到”也不成立,网上每天有的是自称被害或害人的言论,公安没有义务和能力调查每个网络信息。你不要情绪化,冷静思考一下。
: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只看事实和法律。你认为王某妻没有犯罪,可以从这两方面辩护。说没被立案起诉就没犯法,这是人治的的思想,用司法的权力判断替代了实质的内容判断。会犯大错的。比如偶尔贪点小钱没被惩罚,就觉得没事,大家都贪法不责众,然后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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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我国社会存在结构性不平等,现阶段只能通过这种手段伸张正义,对标美帝的me too运动
【 在 superant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被强制猥亵觉得委屈就去报警起诉呀,跑到食堂发传单就是泄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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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5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