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社会对不构成犯罪的坏人真是束手无策
按照朝下摆臂角度和烟头方向,
按说是蹭而不是怼在小孩手臂上。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点也不奇怪,当位于侧方时,吸烟者正好把手摆过去就很容易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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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是没可能,
吸烟者霸道地手臂往外甩,烟头也正怼了过去。
实际什么情况,还是得以监控为准,或者等所谓的唐山霸道男也上来发声。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就没有想过如果是朝身体外侧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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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未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
你以为非得写了“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才让抽烟么?
北京控烟条例是你定的?
本案例有没有肢体接触你怎么知道?
我个人看法是大概率有肢体接触,不信贴监控。
抽烟者脑袋后面又没长眼睛,怎么考虑周边的人?
咋不让顶楼大妈考虑考虑超车时别离旁人太近呢?好歹大妈眼睛是长在前面的。
明明不宽的道,看见有俩人并排走,自己还牵着娃并排着超车,这自信心也是没谁了。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呃,才注意到是这个id,你的思维确实过于发散了,不能做到就事论事,自然会失之严谨。上次也是啊。
: 请你注意一个细节,就是按楼主描述,本案例中当事人双方并没有肢体接触,就是说孩子在正常行进过程中被身侧吸烟者伸出来的烟头烫伤,你所依据的“相撞”不过是你的假设和过度引申,从而你后续的判断都失去了事实基础。
: 按楼主所描述的事实,吸烟者在未划定为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没有意识到对他人的影响,在这个案例里明显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想避免很简单,只需要吸烟者移步到路边或者仅仅是换一个手持烟的姿势就能做到,这是成本最低的解决方案,对吸烟者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仅仅是要求他吸烟时考虑一下周边的人。而对于正常行走的行人来说,也不用随时会担心在拥挤的站台上去关注经过的每一个人手上是否有烟头。这才是合理的,也是我们所应当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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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半天,以监控为准呗。
有没有身体接触这是两种情况,责任划分也不同。
至于楼主的陈述,介于本身是当事人而且标题过火,采信度只能说一般。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反对吸烟者在未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吸烟,但前提是需要守法,北京的条例前边我贴过多次,就不再重复贴了。里边提到在这类区域是吸烟者需要“合理避让”。而吸烟者做到合理避让很简单,离开行人通道,或者用拇指食指呈握拳状态向内夹住烟即可,并不需要脑袋后面长眼睛。
: 在北京去过火车站的人都知道,当出发或者到达时,站台拥挤是正常状态。而吸烟者在行人必经且拥挤的通道上吸烟,本身就将自己置于无法合理避让的环境中,这是吸烟者自身的责任,不能推脱。
: 而要求正常的行人在行进过程中时刻关注到身侧行人手上有没有拿烟头,这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受迫害妄想狂才能做到。所以我说,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求吸烟者自身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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