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社会对不构成犯罪的坏人真是束手无策
立马就有杠精出来反驳“法无禁止即为允许”
【 在 xk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带孩子在火车站台走路的时候,旁边一个人边走边吸烟。我们走得快,路过他旁边的时候他拿烟的手从嘴下垂到身侧怼到了孩子胳膊上。从外伤看被烫了绿豆粒大一块发红没起水泡。找了站台警察,我的诉求是他在不允许吸烟的位置吸烟并对周围人完成误伤应该道歉(没有其他赔偿要求)。但是这人以站台有烟灰缸为由不认可不能吸烟的问题(事发地距离烟灰缸垃圾桶很远,是在站台出站楼梯侧面窄路位置),并认为他在前面走我们在后边走过来被烫到是自己没照顾好孩子。警察认同他应该道歉的诉求,但是不能强制执行,调解无效就去派出所笔录立案后续走验伤流程等。考虑到外伤不明显,耽误火车,我憋屈认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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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室外公共场所吸烟没有处罚措施或强制条款,基本可以视作没有禁止。你要抬杠就举出反例。
【 在 woailp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己是杠精
: 法律哪里允许抽烟烫人?哪里允许公共场合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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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没问题,但是法律是最低等级的道德,很多人已经把自己的行为指导标准降低到最低要求了——只要不违法犯罪就行。比如,现行法律没有禁止室外公共场合吸烟,但是吸烟的是不是要注意下周围有没有孕妇跟小孩?更不用说直接把烟头甩在孩子身上了。
【 在 irreallich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句话没毛病吧
: 怎么叫杠精呢?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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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4.*
你连我说的啥意思都理解不了还在这连篇累牍分析一大堆。不过lz已经看懂了
【 在 Zsup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你单方面描述来看也是双方责任,他未尽到抽烟时小心躲避行人的责任,你未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
: 有些发达国家是明文规定不允许边走边抽烟的,那就好判断。咱们国家的法制细化不到这个水平,那就只能是双方责任,打官司也是这结果。
: 不道歉估计怕你讹他。没办法,底层互害的社会,大家都得防着,没有害人意,也有防人心。你是社会一份子,承担了社会成本,也不算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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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有了lz的感慨啊
【 在 sfdl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无禁止即可胡作非为
: 这个问题,两千年前的论语讨论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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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4.*
你出钱吗?要不要把成文法也改改?
【 在 mindcontrol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倒是搞陪审团制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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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4.*
没有处罚措施或强制措施的规定都没啥意义。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我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
: 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 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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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4.*
你干脆说lz碰瓷好了
你跟那个“没能提前预判”的警官的思路一样
【 在 eryemajia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孩看管不当
: 家长全责
: 正面甩身上是他的问题,后面就是小孩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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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4.*
单警官,你好
【 在 eryemaji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就是说楼主碰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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