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婚姻是经济合同,保护弱势一方。
怕被人占便宜就别结婚
【 在 terminator 的大作中提到: 】
: 扯淡,因果关系颠倒了。
: 是因为有些人挣不到钱,或者说挣到的钱覆盖不了请家政的成本,所以只能在家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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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属于双方的 婚姻是双方的行为 不是单方面愿意就行了
大家都不是文盲 知道自己的行为有什么意义 也就是说你觉得有人占了便宜 但那也要被占便宜的人愿意才行 ta愿意结婚就代表ta愿意
【 在 bibobell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应该是双方都不要占便宜
: 如果觉得自己弱势,那可以找一个跟自己差不多的。非要找比自己强很多的,本身也是占便宜了,散伙还要分人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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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起码还愿意养孩子
看贵站那么多结了婚生了孩子的 离婚时撕起来只知道自己的利益 根本不考虑给予自己亲生孩子足够水平的供其生活成长的条件和环境
【 在 cefeze 的大作中提到: 】
: 形势是在变化中,所以很多富二代只谈恋爱,不结婚,生孩子也愿意养,但无法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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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很多欧美国家法律相比 我国的婚姻法确实是真的完全谈不上任何保护女方或者保护弱势
谁占谁便宜之类的说法其实挺没见识的 是一种不懂法律的误导
婚内财产夫妻共有本来就是合理的 因为法律上把一对合法夫妻视为最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且婚姻关系中双方地位是平等的 这逻辑是一脉相承下来的
共有的也只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 不能更严谨、更中立了 明明就是最大可能的不让谁占便宜的节奏
离婚了只会给子女抚养费 不给配偶赡养费
“保护”毛线了
【 在 zgqb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与保护弱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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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我国法律吗
我国是婚内财产均分 不抚养子女一方给另一方抚养费 抚养费是给子女的
这哪里体现“保护弱势”?
【 在 cefez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法院判离婚通常就是钱多支付钱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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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法律这么没概念 就来胡说了
你有个婚前房你给对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 不就是赠与对方产权了吗
这哪里是因为你们结婚?哪条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在婚前房上加名了
【 在 cefeze 的大作中提到: 】
: 婚内财产一部分肯定是合理,但如果婚前房(一方父母出资)加名了,就成了共同财产,就要被平分。和则两益,败则两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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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婚前赠与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 要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家人赠与女方)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知道你说的“法律”是什么法律?自编的?
【 在 cefez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肯定知道,但法律只是规条,那你说法律规定嫁妆为女方私有财产,但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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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婚内财产 有多多分 有少少分
什么叫“富人有支付能力”?不属于婚内财产 你想要也没法分 富人钱再多再有支付的能力也没有超越法律之外分钱给你的义务啊
所以说我国婚姻法并不保护什么性别或弱势 你不懂法律
【 在 cefeze 的大作中提到: 】
: 富人有支付能力,一般人经济条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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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告诉你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房属于夫妻婚后财产了?
【 在 cefez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婚前房可能是父母出资购买的,夫妻财产为什么要分其父母的财产,这针对的是双方。你想想如果父母给其子女买的房,婚后给其配偶加名,离婚财产就被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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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懂房产证上“加名”是什么意义?
婚姻法规定让你必须加名了?这你也能赖到婚姻法头上?
婚姻法没让你加名 是你自己要加
至于你所谓加名如何判 那就各有各的情况 要具体看了 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不是什么“加名”就必须一定如何的 但依然还是要依据法律
【 在 cefez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了如果加名就属于,加名怎么判决各类案例都有,法官的价值观不同,判断方法不同,结果自然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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