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用争了,正当防卫程度要跟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程度相当,这个法理很明确。具体怎么认定,可能不同法庭尺度不一,这是大陆法系造成的。具体,类似动作可能被认定截停正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人,也可能被认为蓄意伤害取人性命,本来也只是类似行为(没有两个行为完全相同),看似矛盾,内在逻辑一致。
很多法理也难以兼顾,只是强调一个倾向,都有毛病。都可能被利用。要平衡,没有最优,只能反映一个时期社会相对普遍认知,也不是不能修法。过于矫情这一点,没有意义。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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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paper.gmw.cn/wzb/html/2012-01/31/nw.D110000wzb_20120131_4-03.htm: 撞死劫匪被认定见义勇为
: 《 文摘报 》( 2012年01月31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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