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给孩子报游泳,被一个身披北工大硕导外衣的中科院博士,携款
2千就能学会了,还用2万?
【 在 zu86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节课差不多200多一点,感觉现在小孩的培训课基本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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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游泳票不要钱,也算正常。我小孩的一节课从以前一百四,现在也涨到快200了,当然,算上折扣送的课,也就一百六左右。但是,这只是教练费,我们还要办家庭游泳健身的卡才能进泳池……
【 在 zu86 的大作中提到: 】
: 课时比较多,差不多一节课200多一点吧。
: 已经去他公司了,他本人并不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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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去公司堵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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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70.236.*
不止中国的法律。这种有限责任的概念不是中国开创的,在中国古代也是不可想象的。
【 在 isamuel 的大作中提到: 】
: ofo那个老板是不是就是这个办法脱身的?
: 中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可以追溯前任责任人的?那也太容易搂钱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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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其实说白了公安懒得理,就你这能说清的公安搞不清楚?就是懒的告诉受害人,省的受害人给它们添麻烦,只有闹大,成为zz影响而非经济案,受害人成为zf,才会管。
【 在 dlz 的大作中提到: 】
: 多个人合伙报案就够立案条件了,受理的公安机关是去年11大促时的企业地址,实际上用营业地地址也行,直接报案诈骗,跟公安机关斗争几个来回也许能立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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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威是老赖了
消费有限制的
高铁都不能坐
【 在 isamuel 的大作中提到: 】
: ofo那个老板是不是就是这个办法脱身的?
: 中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可以追溯前任责任人的?那也太容易搂钱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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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93.54
对曝光,舆论监督,不要太苛刻,不是造谣就好,这人履历造假,冒充北工大硕士导师,也不是曝光者的问题,相关履历涉及单位,可以自查澄清,这是权利,但要是觉得曝光者是敌人,是侵害自己权利,那大可不必,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 在 xujijiayua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不一定啊,标签可以随便写啊。你为北工大除害,就去北工大相关部门检举,如果仅仅在网上这么说,不是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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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这种公司企业机制赖不到中国头上吧?国外法律也是如此,美其名曰经营者风险可控,按出资承担经营风险。
【 在 olddognewwit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的法制就是个笑话,老赖太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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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ofo好像还不太一样,但是这几年教培跑路大部分都是这个套路
【 在 isamuel 的大作中提到: 】
: ofo那个老板是不是就是这个办法脱身的?
: 中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可以追溯前任责任人的?那也太容易搂钱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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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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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0.140.*
支持曝光,创始人打着科技人员的旗号去卖情怀,既然经营不善,也应该出来知会一声,而不是任意减资注销,更换法人,一走了之~。诚然我们做家长的需要反思,但是不是这些人可以逍遥法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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