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国家法律不支持小三获得遗产,但是保护私生子的继承权
旧人旧办法,自己查查大清律是在哪年废除的……
【 在 VaNistelrooy 的大作中提到: 】
: 赌王的姨太太难道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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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国民政府也禁止,但是不是公职已成事实的不管。建国前中央就颁布婚姻法,建国后一刀切,已成事实的也只能最多留一个老婆。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赌王那会儿,一夫多妻合法的
: 港台很晚才废除纳妾
: 大陆不是,一建国就不许纳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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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民法典继承编并没有规定遗嘱内容要符合公序良俗,只要内容合法就行。但总纲规定了公序良俗,可以成为框,成为操作的空间。具体判例中都有,不好根据个别案例解读遗嘱将无争议的个人遗产部分给婚内出轨对象一律无效。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盲
: 去看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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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不应泛化和绝对化这种筐,否则私法领域,公民意思自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行原则,就会形同虚设。
什么是公序良俗?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算不算?民法典中的规定,其实较这个,倒退很多。只有保守化思维才是公序良俗么?婚姻家庭,说到底是私有制物化两性关系的产物,并不是先验绝对的,也不具备最高价值。
一个人,因为什么程度的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而应该被剥夺通过遗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民法继承编,最本质的是保护公民通过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自治自由,而不是别的。
最后,这种判例其实意义不大,公民认定同居的情人是灵魂伴侣,并要将自身财产(仅属于自己,不涉及共同财产)处分给人家,可以用很多其他方式,生前的意思自治也能剥夺么?既然生前可以,死后遗愿却不能被允许,法理逻辑何在?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法典在一开篇就规定了所有的民事行为都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无效。
: 所以后面就无需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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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你也不查查张学良和原配离婚是哪年?和国民政府不让纳妾有个p关系。而且,赵四从来都不是妾的名分。非要说,那就是开始女朋友,婚内同居关系,后来(张与于凤至离婚后)登记结婚,是对偶婚中配偶关系。
【 在 nim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国就不让纳妾了,张学良就是这个原因和原配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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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是的。而且,公序良俗是概括性要求,并没有违反了公序良俗,民事行为就无效的法理逻辑。骂过街,打过人,嫖过娼卖过淫都违反了公序良俗,这些民事行为被限制了么?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法典中并没有对公序良俗做明确的定义,不知道有没有有关的司法解释?
: 否则法官的自由量裁权太大了,可以以此为理由否定任何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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