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这几天关于加装电梯的讨论总结和想法
现在不一定需要1楼同意了,3/4的同意就行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一楼。如果满足下面要求我就同意,而且不需要别人出钱补偿,不伤及其他人利益。
: 1. 增加平米。其他楼层因为电梯增加了公摊面积(而且这个面积是对其他楼层有用的)。比如公摊面积是10平米吧。一楼也要同等增加10平米阳台。
: 2. 因为底层交易难度增加了。应该对底层免除一切交易相关税收包括契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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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了这个条件就可以开始动工装了
否则这个条件有何意义?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3/4是法定最低条件,不是说满足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不顾其他人反对了。
: 下个月开始公司可以给你们发法定最低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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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是这么规定的
否则3/4的规定毫无意义,我可以说,装电梯影响我观察蚂蚁了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是满足这个条件且没有侵犯别人利益才可以动工。
: 否则只要3/4同意,直接在一层窗户前修个电梯,把一层采光彻底封死,难道也合法么?
: 公司董事会决议符合议事规则,但不能侵犯其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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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是满足这个条件且没有侵犯别人利益才可以动工。
: 否则只要3/4同意,直接在一层窗户前修个电梯,把一层采光彻底封死,难道也合法么?
: 公司董事会决议符合议事规则,但不能侵犯其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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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又不是我编出来的,谈不上人云亦云
当然有第280条作为制约,但要实现不是那么容易。因为你得证明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且得达到一定的程度。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看你就是跟着网上人云亦云的,而不是自己看民法典的。
: 因为下面还有280条。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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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涨了咋办?
如果几个月都没卖掉咋办?那样你就不能证明这个价差是因为装电梯造成的。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容易证明。马上按照近期附近无电梯一层成交价卖房。然后一直降价,直到成交。中间的价差就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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