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你说的对,但这和我说的有啥矛盾么?
【 在 yun395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考虑的是最广大人群的情况,保障的是公平正义,与个体的穷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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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好些年,生前做的委托出售公证还有效么?
不是质疑,是咨询啊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面说过了,提前更名。税费多些。做委托出售公证,这个便宜,几百块,到时子女一卖了事,谁有异议谁去起诉呗。这就主动多了,谁不用求人配合,这些人也没啥动力去起诉折腾。标的都没了,啥时候没的,外人咋知道,咋举证,更多人连折腾都不知道咋折腾。这跟求着他们配合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 所以要务实,与其大骂丧尽天良,不如找到方法,不给他们丧尽天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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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手写的遗嘱没啥意义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不认,拿着审判庭的判决去都不认,必须执行庭的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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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说房管局不认,不能拿这个去过户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绝对有意义,而且是决定性意义。没这个,那得走法定继承。
: 这种遗嘱很难被推翻,因为形式要件要求简单,内容也没有要求,民法典已经允许概括式了,不用列举,理论上写一句就行,就代表可推定对所有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处置了。你说这个么玩意,咋去推翻效力?讼棍都无处下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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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还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说事吧。
民法典里说的非常清楚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在 ruiliy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姥姥活着没有拿到这份财产,不能算遗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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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完全没搞明白
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可以比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多分。但并不是说,分了遗产后,就得履行赡养义务。这完全是两个法律关系
前一个赡养义务,是对被继承人的赡养。
后一个赡养义务,是对其他继承人的赡养。
都不是一个对象。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思路完全不对啊,获得继承权利连带赡养义务,不符合基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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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位继承,继承的是大姨的分额,和其他姐妹一样的
【 在 godiswith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一家确实不错。法律上有继承权,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值得称赞,而且,大姨早去,大姨家对姥姥赡养(比如看病出钱等)应该也就相应的少了,按法律继承没什么不合理。我不清楚的一点是,姥姥离开时,姥姥的遗产,大姨家是不是也可以代位继承一部分?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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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果没有这一条,有的还会被女婿赶出去
【 在 ky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些老人不懂法律,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假如老人靠这个女儿赡养,女儿死亡她就失去了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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