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现在讨论的不就是这种转移继承实际和普通大众认知不同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第一顺位,你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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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普通大众也就是临死前把存折和密码交给继承人吧?或者直接现金埋床底下?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现在讨论的不就是这种转移继承实际和普通大众认知不同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第一顺位,你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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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1.143.51.*
你说的对,但这和我说的有啥矛盾么?
【 在 yun395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考虑的是最广大人群的情况,保障的是公平正义,与个体的穷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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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前面说过了,提前更名。税费多些。做委托出售公证,这个便宜,几百块,到时子女一卖了事,谁有异议谁去起诉呗。这就主动多了,谁不用求人配合,这些人也没啥动力去起诉折腾。标的都没了,啥时候没的,外人咋知道,咋举证,更多人连折腾都不知道咋折腾。这跟求着他们配合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所以要务实,与其大骂丧尽天良,不如找到方法,不给他们丧尽天良的机会……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父母要把房子作为遗产留给孩子,最简单有效的办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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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0.*
人死了好些年,生前做的委托出售公证还有效么?
不是质疑,是咨询啊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面说过了,提前更名。税费多些。做委托出售公证,这个便宜,几百块,到时子女一卖了事,谁有异议谁去起诉呗。这就主动多了,谁不用求人配合,这些人也没啥动力去起诉折腾。标的都没了,啥时候没的,外人咋知道,咋举证,更多人连折腾都不知道咋折腾。这跟求着他们配合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 所以要务实,与其大骂丧尽天良,不如找到方法,不给他们丧尽天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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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是的。但是司法解释立法调整都在尽量便利化遗嘱,防止遗嘱因形式要件等瑕疵而受影响。审判实践也支持这一趋势。往好处看吧,很多事情确实不能完美。
【 在 fly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唉,太复杂了,社会运行成本真高,光是一个财产继承就得养多少法官律师啊。普通人还是要早写遗嘱防自己意外,同时如果活到高龄了,就提前把房产过户或者卖掉,避免遗嘱不保险,中国法官权利太大,动不动判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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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0.*
当然不认,拿着审判庭的判决去都不认,必须执行庭的协执……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房产局认可么?可以拿着手写的遗嘱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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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0.*
所以,手写的遗嘱没啥意义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不认,拿着审判庭的判决去都不认,必须执行庭的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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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这个思路才对。讨论这个有意义。法律范围有手段,法律完善也是有动作的。但要把父母移除出第一顺序位蛮难的,虽然有很多呼吁,和研讨。这个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要凝聚社会共识。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啥动机,就是法律和现实有冲突,
: 如何完善
: 而不是每次都是这种第二顺位的通过各种方法来抢第一顺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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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0.*
就算办了死亡证明也不联网,只要不去销户口,根本没问题,走的通。死亡证明你不提供,有人告到法院也没招。物权登记簿有法定推定真实效力,只要一定期限内没人异议登记,且去起诉。所以更了名,即便有错,老爷们也不会承认,懒得搭理。不是很了解你家情况的,怎么知道你啥时候卖的房?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一个法官一年要结案三四百个案子,才几个工作日?谁有空给你调查取证,写判决书才是正事儿,没有证据一概自行承担法律后果,那就是判决书连提都不会提……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死了好些年,生前做的委托出售公证还有效么?
: 不是质疑,是咨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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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