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人有儿子,你们惦记个啥?
【 在 tema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儿子,也就是我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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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姨有儿子
说出这种话,真是恶心人性来的
想啃老都啃上大姨了?
【 在 tema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比我姥姥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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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是:
如果父母和子女同时在,应该子女有优先继承权,子女需要代替死者行赡养祖父母义务。
这种还需要人教呀?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儿去世了,父母还在,继承女儿的部分遗产,再合理不过了,为啥就不符合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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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违背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和利益传承的习俗
【 在 dida8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因为现在都是利益为重,什么亲戚朋友,哪有钱来得实在。
: 就是父母子女之间,也快成了利益交换了,
: 各种操蛋逻辑,什么你给我带孩子我给你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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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良心,是义务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子女的继承权和父母的继承权是同等的,并不存在子女继承全部遗产,父母一分钱得不到,全靠孙辈的良心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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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30.39.*
在第一顺位里面是配偶、子女、父母,
原本内部是有顺序的,后来变成了同等,其实这三者不能完全同等
【 在 icerai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上个世纪,当时的婚姻法是财产都归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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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应该资产按照赡养义务分,而不是等同。
第一顺位里面列举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父母在子女后面。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还有一个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孙辈就没有这个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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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被各种解释玩坏了呗,尤其城市里面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地位等同不是必须平均分配,如果有证据表明,被继承人主要跟某继承人生活,该继承人进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则依法应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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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不能同等继承的
要不法律也不会写成配偶、子女、父母,为什么不乱写顺序?为什么父母为大不写在前头?
都被后面的各种解释和闹腾给弄歪了
【 在 liu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这种特别的奇葩,如果姥姥在大姨后面去世,她大姨子女在姥姥去世后去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时候,就会找一堆的亲戚签署放弃继承协议。要是再有个舅舅什么的在姥姥后面过世那就更麻烦了。
: 这种在同样第一顺序继承位的人,如果又去世了,就不应该保留自动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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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都是人做的,
什么共同生活、
什么承担过赡养责任之类的,
越解释越复杂,反而违背了初衷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是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法典全部一致的法条原文的意思,不是什么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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