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我记得是男的老家还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男的得癌症,生前也一直没有写遗嘱,大概也是想留一点给父母
而且是孙女,如果是孙子,可能不会来争遗产吧
【 在 Adjani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婆好狠的心,好不顾虑小孩该怎么办。肯定还有其他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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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57.163.*
如果是上个世纪,当时的婚姻法是财产都归配偶。
【 在 tema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上个世纪了,当时为了怕老人伤心,都没告诉我大姨去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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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7.233.*
实际情况很复杂的
如果遗产很多,孩子很小,配偶已经有下家呢
那么孩子的那份,被配偶“代管”,实际上带给下家
也不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吧
【 在 dida8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般有子女的,无论是家产还是债务,都默认给孩子,这就是中国人的道德观念。
: 同理她大姨的房产,给自己儿子也是天经地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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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88.*
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面没有兄弟姐妹,第二顺序继承人里面有。
【 在 rpk 的大作中提到: 】
: 姐妹没有继承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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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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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95.*
你只是在逃避回答这个问题罢了,问题的核心在于,如果资产可变现,难道结果就不一样了?
【 在 beanspow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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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啥卖,都给你说了这是一个伪命题。
: 相当于人家占股份80%的大股东都在呢,你一个10%的小股东能把公司卖了? 这不是开玩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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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61.*
你说的是哪个版本的婚姻法?
根据1950年公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并没有说都归配偶
第十二条 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四条 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继承法,也没有说都归配偶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在 icerai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上个世纪,当时的婚姻法是财产都归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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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不是良心,是义务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子女的继承权和父母的继承权是同等的,并不存在子女继承全部遗产,父母一分钱得不到,全靠孙辈的良心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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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30.39.*
如果还有一个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孙辈就没有这个法律义务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良心,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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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我不知道你这个“不可分割”的结论是哪里来的。但现实中不动产份额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你前边用股权举例就更加不对了,股权转让发生的情况比不动产还要频繁多了。
所以你的理解是,如果是现金或者其他可以变现的资产(比如楼主大姨个人有3套一模一样的房子),那么任何继承人都取得完整的财产权;如果是无法变现的资产,长辈继承人只能取得受限的财产权?这样的话,遗产是还按存在的形式不同,分三六九等了?
【 在 beanspow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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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你卖不了,尤其是你还是个很小的份额。
: 如果全都是现金,这个说实话,姥姥(或者姥姥给其他人)花了也就花了.比如,当时手头紧要治病看病或者哪怕就是生活花费,那花了也就花了,毕竟从法律上来说这确实是姥姥的份额,然后姥姥的份额又可以由其他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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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61.*
在第一顺位里面是配偶、子女、父母,
原本内部是有顺序的,后来变成了同等,其实这三者不能完全同等
【 在 icerai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上个世纪,当时的婚姻法是财产都归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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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