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挖坑,男人对随母姓的一点PUA的反驳
你认为是你的自由,我支持你自己按你认为的去做,这是你的自由。
至于协商,就要充分尊重双方表达观点的权利,论证的权利。不好说什么舔着脸之类的话。这种情绪化于事无补。你觉得金钱物质基础因素重要,不能不允许他人认为别的因素重要啊。甚至,人家认为你这是满脑子铜臭,掉钱眼儿里了,这自由也有啊。你仔细想想,你觉得重要的因素,比人认为是市侩,俗不可耐,可不可以呢?你觉得合理,别人认为不合理,可不可以呢?协商协商,最忌讳自我为中心强加。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我认为女方家庭需要冠姓,都应该婚前提,这样最好,不行就不结了。
: 如果婚前真没说,
: 婚后协商也要看基础的,大家不能舔着大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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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7.*
那只是你的理解。婚姻可以说是私有制社会物化两性关系的产物,但不代表人类社会发展后,所有成员不能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知,婚姻关系本身也以因参与者的理解和认知而有更多内涵。
有人认为是婚姻是两情相悦,谈什么金钱物质俗不可耐,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啊,不允许么?不是自由么?你的理解只代表你自己,你可以以此理解来作为基础去调整婚姻关系,但无权强加他人。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婚姻本身就是财富的合作与继承。
: 纯粹的感情不需要结婚。
: 婚姻法最主要保护的是财产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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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abella FROM 124.64.17.*
FROM 124.64.17.*
是的,完全不同意。主要这个词没有根据。新中国婚姻法,第一条就是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就规定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这很说明问题。婚姻制度并非跟财产无关,但远非最主要考量,总则反而做出排除财产妨碍的规定。最重要的法益是是保护本人意愿排除任何其他人干涉。这是法律总则后的首要强调,排在第三条,因而这才是新中国国家意志对于婚姻范围最首要的保护对象。至于财产,甚至在结婚条件种都没有体现,是私有制社会必然涉及的内容,只是在第十条中规定了夫妻间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互继承遗产是第十二条。这在双方婚姻权利义务中最后才规定。
你的看法可以保留,但跟新中国关系不大。也许将来,国外,可能有更接近的实际情况。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婚姻制度就是一个主要保护财产的契约,
: 你是完全不同意这点,对吧?
: 那我们没有讨论的基础了,我所有的看法都基于婚姻就是为了保护和继承财产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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